武汉落户政策经过几次重大调整,目前武汉主要的落户政策有:学历落户,积分入户,投靠落户和购房落户四种。
一、购房落户
外地人买房落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
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另外,是可以累加的!
1、购房面积及总价可累加。
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米住房,在洪山区购买40平住房,则累加面积达到100平米,可任意选择落户江岸区或洪山区。
2、主城区、远城区无法累加
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住房,在东西湖购买40平住房,面积则无法累加,并无法在其中一区落户。
3、购买二手房要确定前房主是否在此房源落户。
如果前房主已经落户则你无法落户,如果前房主已经将户口迁走,购房者就可以落户。
二、积分落户
涉及积分入户指标有四项:分别是社会保险、技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等级资格,其中社会保险既是四个门槛指标之一,又是加分指标之一。
四项指标的具体分值:社会保险是指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一年积2分累计积分,不超过30分;技校学历积10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中级工积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都可以做“积分入户加减法”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申请条件
1.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
2.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此外: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申请区域
武汉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
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员,本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下同)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创业落户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不过申请材料中注明需要提供房产证呦~
四、学历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五、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
1、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
父母投靠子女
1、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
2、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夫妻投靠子女随迁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
2.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
投靠亲属
1、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亲属的,按收养手续和程序办理);
2、无子女的孤老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其他落户途径
1、小城镇入户。
2、务农入户。
3、随军入户。
4、复员退伍安置入户。
5、港、澳、台及其它国外回归人员入户。
6、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入户。
7、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8、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