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7)-意图与结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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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讨论了输入的两种情况,剩下的七种情况中该讨论哪一个呢?根据前文所说的极端信息,可以选出“无意坏果”和“恶意无果”。从这两者中该选择哪一个呢?

显然,已经不能根据“极端信息”来选择,我们需要新的依据来帮我们做出选择,也即我们需要回退到“极端信息”这一层次上来。回顾前文,我们是如何得到“极端信息”这一根据的?我们将输出顺序的九种进行了对比。所以,为了得到新的依据,我们需要回退到这个对比的层次上来,不过我们需要对比的是输入。

同“善意好果”和“恶意坏果”相比,“无意坏果”和“恶意无果”有很大的区别,前者的意图和结果一致,后者不一致。这个区别容易看出来,我们就不举例说明。

对于意图和结果更为细致的关系可以参考刑法学,这里看一看我国刑法对故意和过失的定义。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关于故意和过失的内容或本质还有更多的说法,在本文中只看刑法的定义就足够了,在后文中需要时我们再回过头来细究。)

对于意图和结果的关系,我们可以直接参照刑法,但是我们不能全盘挪用,必须考虑适用性的问题。第一,刑法针对的是犯罪行为,而我们面对的绝大多数都达不到犯罪的程度,是一般的行为。第二,刑法上在考虑意图和结果时,站在了事外第三方的角度,而我们还需要站在事中我和对方的角度。

结合这两点我们可以做适用化:将对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有意、轻意和无意。有意,指明知自己的输出会给对方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轻意,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输出可能会给对方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无意,指不能预见自己的输出会给对方造成什么样的结果,或者能够预见但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随后,我们就可以将这四个输入进行对比。由于加入了反馈条件,必须从我和对方这两个角度来看,这会使得理解起来特别绕,我们还是把前文的图拿出来看看。前文说过,我的输出(我的角度)并不等于我的输入(对方的角度)。尽管我们忽略转换的问题,将两者看作相等,但我们不是毫无依据的任选一个角度来开始对比,而是要从我的角度这个简单的角度开始。(从“我的角度”可以获得直接的意图和直观事实,而在“对方的角度”只有直观事实,意图是间接分析出来的,所以“我的角度”更简单些。)

显然,我的输出为善意好果或者恶意坏果时,我是有意的,我希望或者放任好果或者坏果的发生,而这个结果也发生了。我的输出为无意坏果时,我是无意的,不希望发生坏果,但发生了;我的输出为恶意无果时,我是有意的,希望或放任坏果发生,可是这个结果没有发生。可见,前者有意的,与无意相比,有意是极端信息,因此,接下来应当讨论输入为恶意无果的情况。(注意,前文说过,善恶好坏二维是对输入输出的描述,也是对直观事实的描述。)

综上所述,本文得到了对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从而初步建立了意图和结果的关系,同时将极端信息这一依据的对象从意图和结果本身扩展到了两者的关系上。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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