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归五戒十善

三归五戒十善

 

《印光法师文钞》-为在家弟子略说三归五戒十善义

 

悲哉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流转四生。无救无归,无依无托。若失父之孤子,犹丧家之穷人。总由烦恼恶业,感斯生死苦果。盲无慧目,不能自出。

大觉世尊愍而哀之。示生世间,为其说法。


令受三归,为翻邪归正之本。

令持五戒,为断恶修善之源。

令行十善,为清净身口意三业之根。

从兹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三业既净,然后可以遵修道品,令其背尘合觉,转凡成圣。断贪瞋痴烦恼之根本,成戒定慧菩提之大道。故为说四谛,十二因缘,六度,三十七助道品等无量法门。


又欲令速出生死,顿成佛道。故为说念佛求生净土法门。使其不费多力,即生成办。噫,世尊之恩,可谓极矣。虽父母不足譬,天地不足喻矣。不慧受恩实深,报恩无由。


今汝等谬听人言,不远数千里来,欲以我为师。然我自揣无德,再四推却,汝等犹不应允。今不得已,将如来出世说法度生之意,略与汝等言之。并将三归五戒十善,及净土法门,略释其义。使汝等有所取法,有所遵守。其四谛,乃至三十七助道品等,非汝等智力所知,故略而不书。汝等若能依教奉行,便是以佛为师,何况不慧。若不依教奉行,则尚负不慧之恩,何况佛恩。

 

  三归者(归,亦作皈。皈字从白从反,取其反染成净之义。)

  一归依佛。二归依法。三归依僧

归者归投。依者依托。如人堕海,忽有船来,即便趣向,是归投义。上船安坐,是依托义。生死为海,三宝为船。众生归依,即登彼岸。


既归依佛,以佛为师。从今日起,乃至命终,不得归依天魔外道,邪鬼邪神。既归依法,以法为师。从今日起,乃至命终,不得归依外道典籍。(法,即佛经,及修行种种法门。典籍,即经书也。)

既皈依僧,以僧为师。从于今日,至命终时,不得皈依外道徒众。

五戒者

  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


好生恶死,物我同然。我既爱生,物岂愿死。由是思之,生可杀乎。一切众生,轮回六道。随善恶业,升降超沉。我与彼等,于多劫中,互为父母,互为子女。当思拯拔,何忍杀乎。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于未来世,皆当成佛。我若堕落,尚望拔济。又既造杀业,必堕恶道。酬偿宿债,展转互杀,无有了期。由是思之,何敢杀乎。


然杀生之由,起于食肉。若知如上所说因缘,自不敢食肉矣。又愚人谓肉为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内盛屎尿,外杂粪秽。腥臊臭秽,美从何来。常作不净观,食之当发呕矣。又生谓人及禽兽,蛆虫鱼虾,蚊虻蚤虱,凡有命者皆是。不可谓大者不可杀,小者可杀也。佛经广说戒杀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读。当观安士先生万善先资,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偷盗者,即是见得思义,不与不取也。此事知廉耻者,便能不犯。然细论之,非大圣大贤,皆所难免。何也,以公济私,克人益己,以势取财,用计谋物,忌人富贵,愿人贫贱。阳取为善之名,遇诸善事,心不认真。如设义学,不择严师,误人子弟。施医药,不辨真假,误人性命。凡见急难,漠不速救。缓慢浮游,或致误事。但取塞责了事,糜费他人钱财。于自心中,不关紧要。如斯之类,皆名偷盗。以汝等身居善堂,故摘其利弊而略言之。


  不邪淫者,俗人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关风化,下关祭祀,夫妇行淫,非其所禁。但当相敬如宾,为承宗祀。不可以为快乐,徇欲忘身。虽是己妻,贪乐亦犯,但其罪轻微。若非己妻,苟合交通,即名邪淫,其罪极重。行邪淫者,是以人身行畜生事。报终命尽,先堕地狱饿鬼,后生畜生道中。千万亿劫,不能出离。一切众生,从淫欲生。所以此戒难持易犯。纵是贤达,或时失足,何况愚人。若立志修持,须先明利害,及对治方法。则如见毒蛇,如遇怨贼。恐畏怖惧,欲心自息矣。对治方法,广载佛经,俗人无缘观览。当看安士先生欲海回狂,可以知其梗概矣。(利,谓不犯之利。害,谓犯之祸害。)

不妄语者,言而有信,不虚妄发也。若见言不见,不见言见,以虚为实,以有为无等,凡是心口不相应,欲欺哄于人者皆是。又若自未断惑,谓为断惑。自未得道,谓为得道。名大妄语,其罪极重。命终之后,决定直堕阿鼻地狱,永无出期。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比比皆是。当痛戒之,切要切要。以上四事,不论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过。以体性是恶故也。然不受戒人,一层罪过。受戒之人,两层罪过。于作恶事罪上,又加一犯戒罪故。若持而不犯,功德无量无边。切须勉之。

不饮酒者,酒能迷乱人心,坏智慧种。饮之令人颠倒昏狂,妄作非为,故佛制而断之。凡修行者,皆不许饮。并及葱韭薤(音械,小蒜也)蒜,五种荤菜,气味臭秽,体不清洁。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许食。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饮之食之,皆无罪过。受戒饮食,一层罪过。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制,汝又去犯,故有罪也。(五荤菜,西域有五,此方但四。)

十善者

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言。五不绮语。六不两舌。七不恶口。八不悭贪。九不瞋恚。十不邪见。

 

此中前三名身业。中四名口业。后三名意业。业者,事也。若持而不犯,则为十善。若犯而不持,则为十恶。十恶分上中下,感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身。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罗三善道身。善因感善果,恶因感恶果。决定无疑,丝毫不错也。

杀盗淫妄,已于五戒中说。绮语者,谓无益浮词,华妙绮丽,谈说淫欲,导人邪念等。

两舌者,谓向彼说此,向此说彼,挑唆是非,斗构两头等。

恶口者,谓言语粗恶,如刀如剑,发人隐恶,不避忌讳。又伤人父母,名大恶口。将来当受畜生果报。既受佛戒,切莫犯此。

悭贪者,自己之财,不肯施人,名之为悭。他人之财,但欲归我,名之为贪。

瞋恚者,恨怒也。见人有得,愁忧愤怒。见人有失,悦乐庆快。及逞势逞气,欺侮人物等。

邪见者,不信为善得福,作恶得罪。言无因果,无有后世。轻侮圣言,毁佛经教等。

 

然此十善,总该一切。若能遵行,无恶不断,无善不修。恐汝等不能体察,今略举其一二。

当孝顺父母,无违无逆。委曲宛转,劝令入道。断荤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脱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决不依从,亦勿强逼,以失孝道。但于佛前,代父母忏悔罪过,斯可矣。

于兄弟则尽友,于夫妇则尽敬。

于子女则极力教训,使其为良为善。切勿任意骄惯,致成匪类。

于邻里乡党,当和睦忍让,为说善恶因果,使其改过迁善。

于朋友则尽信,于仆使当慈爱。

于公事则尽心竭力,同于私事。

凡见亲识,遇父言慈,遇子言孝。

若做生意,当以本求利,不可以假货哄骗于人。

若以此风,化其一乡一邑,便能消祸乱于未萌,致刑罚于无用。可谓在野尽忠,居家为政矣。



 

《印光法师文钞》-第八日法会既圆为说三皈五戒十善及做人念佛各要义

 

  今日为汝等皈依之日,汝等既已皈依,当明皈依之道理,兹为汝等述之。

汝等为何而皈依,余想总不外欲求生西方,了脱生死而已。如何方能达到此等地步,即须皈依三宝,所谓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也。能皈依三宝,如实修持,才得了脱生死,往生西方。

 

且所谓三宝,有自性,住持二种。

佛者觉悟义。自性佛者,乃即心本具离念灵知之真如佛性也。

法者规范义。自性法者,乃即心本具道德仁义之懿范也。

僧者清净义。自性僧者,乃即心本具清净无染之净行也。

住持三宝者,释迦佛在世,则为佛宝。佛灭度后,所有范金合土,木雕彩画之佛像,皆为佛宝。佛所说离欲清净诸法,以及黄卷赤轴诸经典,皆为法宝。出家染衣,修清净行者,皆为僧宝。


皈者,皈投,如水皈海,如民皈王。

依者,依托,如子依母,如渡依舟,人在生死大海,若不皈依自性三宝,与住持三宝,则便无法可出。

若肯发志诚心,归依三宝,则便出生死苦海,了生脱死矣。如人失足,堕于大海,狂涛汹涌,有灭顶忧,当此千钧一发,生死存亡之际,忽有船来,即便趋赴,是归投义。由知自性三宝,则克己省察,战兢惕厉,再求住持三宝,及十方三世一切三宝,则可消除恶业,增长善根,即生成办道业,永脱生死轮回矣。如遇救登船,安坐到岸,曩时凶险已过,现在得庆更生。无限利益,由此而得,是依托义。

世事纷庞,烦恼苦痛,处此生死大海,当以三宝为船,众生得所归依,鼓棹扬帆,不懈不退,自可登于彼岸。既皈依佛,当以佛为师,始自今日,直至命终,虔诚敬礼,一息无容或懈,再不得皈依天魔外道,邪鬼邪神。既皈依法,当以法为师,自今至终,不得皈依外道典籍。既皈依僧,当以僧为师,自今至终,不得皈依外道徒众。若已皈依三宝,仍信仰外道,尊奉邪魔鬼神,虽日日念佛修持,亦难得真实利益。以邪正不分,决无了生死之希望,其各凛诸。(皈归二字通)

三皈之义既明,再述五戒之义。所谓五戒者,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也。

 

不杀生者,好生恶死,物我同然,我既爱生,物岂愿死,言念及此,何忍杀生。一切众生,原是同等,轮回六道,随善恶业,形体以变,升降超沉,了无底止。我与彼等,于多劫中,互为父母,互为子女,如是思之,何敢杀生。一切众生,皆具佛性,直下与三世诸佛,无二无别,于未来世,皆可成佛。但以宿世恶业之力,障蔽妙明佛性,不能显现,沦于异类,当具怜悯心,慈悲心,以拯救之,何忍宰割其体,以饱己腹。我辈今生既得为人,乃前生之善果,宜保此善果,使之发扬光大,继续永久,当戒杀生。如其广造杀业,必堕恶道,酬偿宿债,展转互杀,此仆彼起,无有穷期。欲求生西方而免轮回之苦者,又何敢造杀业乎。故须首重戒杀。

不偷盗者,即是见得思义,不与不取也。此事凡知廉耻者,皆能不犯。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盖私欲若起,则易为物迁。若大利现前,能避之若蛇蝎,狂奔急走者,不数数觏也。且所谓盗,并非专指盗人财物而言。即居心行事,有类于盗者,亦名为盗。如以公济私,损人利己,以势取财,用计谋物,忌人富贵,愿人贫贱,皆是。又如阳取为善之名,若遇诸善事,心不认真,事多敷衍。如设义学,不择严师,误人子弟。施医药,不辨真假,误人性命。凡见急难,漠不速救,缓慢浮游,或致误事。但取敷衍塞责,不顾他人利害,如是之类,皆名为盗。心存盗心,事作盗事,社会因之紊乱,天下亦不太平矣。故须并重戒盗。

不邪淫者,阴阳相感,万物以生,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生男育女,教养成人,上关风化,下关宗祧,故所不制。若非己配,苟合交通,是为邪淫。此乃逆乎天理,乱乎人伦,生为衣冠禽兽,死堕三途恶道,千万亿劫,不能出离。然人从淫欲而生,故淫心最难制伏。如来令贪欲重者,作不净观,观之久久,则见色生厌矣。又若将所见一切女人,作母女姊妹想,生孝顺心,恭敬心,则淫欲恶念,无由而生矣。此乃断除生死轮回之根本,超凡入圣之阶基,宜常儆惕。至如夫妇相交,原非所禁,然须相敬如宾,为承宗祀,极当撙节,不可徒贪快乐,致丧身命。虽是己偶,贪乐亦犯,不过其罪较轻耳。故须并重戒淫。

不妄语者,言而有信,不虚妄发也。若见言不见,不见言见,以虚为实,以有为无,凡是心口不相应,欲欺哄于人者,皆是又自未断惑,谓为断惑,自未得道,谓为得道,是为大妄语,此罪极重。以其坏乱佛法,疑误众生,定堕阿鼻地狱,永无出期。故须并重戒妄语。

  以上四事,名为性戒,以体性当戒故。不论出家在家,受戒与否,犯者皆有罪过。未受戒,按事论罪。已受戒者,于按事论罪外,又加一重犯戒之罪。故此杀生,偷盗,邪淫,大妄语,四种,一切人皆不可犯,犯皆有罪。已受戒者犯之,则两重罪。

不饮酒者,酒能迷乱人心,坏智慧种,饮之令人颠倒昏狂,妄作无耻之事,凡修行者,绝不许饮。要知一切妄念邪行,皆由饮酒发生。故须并重戒酒。此是遮戒,唯受戒者,得犯戒罪,未受戒者,饮之无罪。然以不饮为是,以其能生种种罪之根本也。

至于十善,亦当遵守。

十善者,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是为身三业。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是为口四业。不悭贪,不瞋恚,不邪见,是为意三业。

若持而不犯,则为十善。若犯而不持,则为十恶。

 

十恶分上中下,感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身。

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罗,三善道身。


善因感善果,恶因感恶果,决定无疑,莫之或爽

此十善,总该一切善法,若能遵行,无恶不断,无善不修。汝辈既皈依受戒,全须遵守。又须一心念佛,求生西方,不可疏忽。若不介意,及至临终,方感为紧要,而业风所飘,不得自主,悔无及矣。

学佛之人,于三皈,五戒,十善诸义,既已明瞭,当竭力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尤当注意者,任作何事,须凭天理良心。如作医生,有良心者,救人危急,当可大积阴功。无良心者,可使人轻病转重,从中渔利,良心丧尽,定得恶果。清苏州孝廉曹锦涛,精于岐黄,任何险症,无不著手回春。一日,欲出门,忽有一贫妇跪门外,泣求为其姑医病。谓家道贫寒,难请他医,闻公慈悲为怀,定可枉驾为治,曹公遂为往治。曹公归后,贫妇之姑枕下,白银五两,不知去向,想为曹公偷去。妇登门询之,曹公即如数与之。贫妇归,其姑已将银取出,妇大惭愧,复将银送还谢罪。问,公何以自诬盗银。曹公曰,我欲汝姑病速好耳,我若不认,汝姑必定著急加病,或致难好。故只期汝姑病好,不怕人说我盗银也。其居心之忠厚,可谓至极无加矣。所以公生三子,长为御医,寿八十余,家致大富。次为翰林,官至藩台。三亦翰林,博通经史,专志著述。孙曾林立,多有达者。彼唯利是图之医,纵不灭门绝户,则已微之微矣。


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所谓余庆余殃,乃报在子孙者。本庆本殃,乃报在本身者。

余庆余殃,人可见之。本庆本殃,乃己于现生,及来生后世所享受者,世人不能见之,天地鬼神佛菩萨,固一一洞知洞见也


须知本庆本殃,较之余庆余殃,大百千万倍。

故望世人,努力修持,以期获庆而除殃也。曹公甘受盗名,救人性命,而善报在于子孙。若自己更能替子孙念佛,求三宝加被,令子孙亦各吃素念佛,善报当在西方矣。


汝辈既已皈依,当虔受三皈,为翻邪归正之本。谨持五戒,为断恶修善之源。奉行十善,为清净身口意三业之根。从兹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三业既净,然后可以遵修道品,了生脱死,得预极乐嘉会。善恶因果,如影随形,莫之或爽。实行其事,实得其益。若沽名钓誉,好作狂言,自欺欺人,自谓已得佛道,是大妄语,应受恶报。修行人,须心地光明,三业清净,功德无量。观经云,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是为三世诸佛净业正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为者亦若是,愿各勉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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