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设计者:曾联松

使用时间:1949年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色彩构成: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

象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使用原则

一、辖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及国徽的悬挂实施监督管理。近期。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新闻媒体要对贯彻《国旗法》和《国徽法》规范使用国旗、国徽进行广泛宣传。

二、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重要节假日。住宅小区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三、举行重要会议、重大庆典、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会展活动等可以升挂国旗.

四、提倡机关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办公室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办公室。规范地插挂国旗

五、州、县(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六、严格按照《国旗法》和《国微法》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国旗,国徽,要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降和国旗、国徽的日常保养维护,做到规范严肃。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单位,不得升挂悬挂破损,污损,福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微。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升旗,过后要及时收回。

七、各县市要对本辖区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根据《国旗法》规定。州、县(市)和乡(镇)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口岸、学校、驻军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升挂国旗。

八、使用国家和省指定制作、销售企业的国旗、国徽,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使用国旗、国徽。保证符合标准。

重要人物:周恩来  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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