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以要回丈夫送给“小三”的财物吗?

问:丈夫在外包养“小三”,买房买车,作为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答:1、可以,最高院已经发布了相关的指导性判例。妻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丈夫给“小三”的赠与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丈夫赠与的财物。

2、婚内出轨,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被丈夫包养的“小三”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3、丈夫的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并将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婚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书面约定,夫妻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征得夫妻双方的共同意见然后处分。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处分与日常生活无关的重大金钱和财物。如果丈夫隐瞒妻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赠予“小三”,不但侵害了妻子的夫妻财产处分权,也侵犯了妻子的夫妻财产共有权。

4、在处理这类案件中,作为妻子一方,需要特别注意收集并固定证据。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小三”受赠的财产来源于丈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这样,法院才能支持妻子一方提出的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如果证据不足,达不到民法规定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让法官内心确信,可能案件的走向又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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