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与良知

      当律师三十年来,究竟代理了多少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没有详细统计过,但肯定不少。这类案件从专业角度看,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即便个案情况复杂,曾经劳心费神、结果十分理想,也早已成为过眼烟云,从不往心里去,更不会以此为荣。当事人付了律师费,律师为其争取到了相应利益或者是减少了相应损失,都事过两清,各不相欠。如果有当事人还记得当年律师的勤勉尽责,见面亲热的问候一声,或是亲友遇到纠纷官司时介绍过来,自然更令人感动、令人欣慰。这些都是本文的序言,到此为止。

      此间要说的是去年办理的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争议标的只有区区三万元。然而就是这个案子让我耿耿于怀,至今放它不下。

      这个小案子,本来是年轻律师办的,只因自己有带实习律师的责任,便临时决定亲自出庭一回。好在听学生介绍此案事实清楚,我方当事人虽是被告,但法院调取的关键证人证明借款已经归还,我方应该胜诉无疑。开庭那日的法庭调查、证据出示情况也似乎印证了上述认识。当时虽对自己的当事人有些疑虑,但再三考问,他始终信誓旦旦地宣称,原告所诉借款的确已经归还,诚如两个证人所言,只是当时因故没有抽回借据而已。据此,便在庭审辩论中慷慨陈词:被告方提供的证人,以及法院调取的关键证人的证词等证据足以表明,被告已扵某年某月某日向原告偿还了该笔借款,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已经消灭。原告提供的欠条只能证明曾经的借款事实,不能证明债权依旧存在的事实。原告的行为涉及虚假诉讼,应予批评教育,并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庭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因被告方不同意而不予调解,独任审判员宣布择日宣判后休庭。

      从正常意义上理解,这个案子只待时日领取胜诉的判决了。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的师生俩走出法庭时,迈着轻盈的步伐,根本不会想到后面发生的事情。

      当日庭审时,虽然没有看到原告的沮丧,但原告和他的代理律师肯定不会就此罢休。其实他在当庭的许多陈述存在躲躲闪闪,譬如家庭收入很低,出借那么多资金究竟什么来源、到底几次借款,还了多少等等,让人感觉他存在虚假陈述。但原告自己心里明白,被告的三万元借款的确没有归还是千真万确的。被告与关键证人做证说已归还借款的证言分明是昧着良心胡说八道,难道黑的还能变成白的不成?令原告庆幸的是,他还找到了被告此前的两张借据,数额大于所诉的三万元借款,即便按被告以及两个证人的证言归还过借款,也是归还前面的借款,而非此次诉讼的这一笔借款。原告提供新的证据后,办案法官义正辞严的要求被告做出解释。笔者虽未在场,已能想见被告如何汗流夹背。被告既无奈又在最后一刻良心发现,这才向代理律师吐露了真情:欠人家原告的借款属实,的确没有归还。而其妻和曾参与调解过此事的九十岁老人做为证人,才真正是虚假陈述。闻知此情,作为代理律师气愤不已,责令其立即向办案法官道歉并说明实情,同时向原告道歉并主动提出当即归还借款。此案最后的结果是峰回路转,以被告归还原告三万元,承担一半诉费而调解。当领到法院的调解书时,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教训是深刻的,应该铭记于心。

      其他律师认为,鉴于这个案子的发展过程,实习律师就不要选它做为实习案卷了。而我则认为,这个案卷比胜诉的案件更有意义。初涉律师执业实践,这是最好的教材之一。可以小见大,当事人什么样的都有。可以作为教训,决不可轻信他们以及证人,必须反复告诉当事人虚假陈述、做伪证的风险。在金钱与利益面前,良知高于一切。虽然在法庭上,只认法律事实,不认所谓客观事实,但良知从本质上讲,从某种意义上可能还要高于法律。我们法律人应该铭记,在尊崇法律的同时,永远不能丧失良知!

        2020.5.20 庚子年四月二十八 周三 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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