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蹈个体人群标签化、妖魔化以至批斗式抹黑运动,带来的只能是人祸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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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媒体的普及,使得信息的传播比任何时候都快捷便利,人们表达观点也比任何时候更加容易;但同时,人们被误导、被倾向性舆论观点绑架也更加容易。

以最近的热门八卦新闻为例,因为娱乐明星、公众人物的眼球效应,事情早已不再是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了,其中很多概念已被故意混淆,进而蔓延变异成为将目标对象标签化、妖魔化,以至无所不用其极地演变成批斗式灭杀……这是很恐怖的事情。

首先,是概念混淆。某些人,如明星,其收入远高于普通人,其实不仅仅是娱乐明星,体育明星、企业明星等都是客观存在的,C罗一天赚的钱,世界拳王一场比赛赚的钱,盖茨一天赚的钱,是绝大部分人一辈子都不可能赚得到的!从人性的角度而言,除了羡慕之外,多多少少或有那么一瞬间,人的内心是会有嫉妒恨的恶念的,这不用否认,这是人性,只是当这个对象不是你身边的,离得比较远的时候,羡慕崇拜的成份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已,并不代表内心深处就下存在一丝的嫉妒恨的心思!过去,我们接受的教育,告诉我们,劳动创造价值。但绝大部分人,从未没有怀疑过,这是对的吗?其实,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这是不对的,或者说是未必的。因为劳动虽然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但在交易完成之前,这些价值是未实现的,通俗地说,就是得将“产品”卖出去了,劳动价值才得到实现。因此,不是劳动创造价值,而是交易实现价值。价值多少不是自己能够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这个东西有需求,其市场价值就高;并且这个“产品”不一定是实物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精神的。如同一个杰出的运动员、一个音乐家,他们的“作品”市场价值也是可以非常高的。这与著名的“水与钻石悖论”类似,并非一定是实际效用高的东西,价值才高,经济学边际理论的出现,早就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但如果故意混淆概念,误导人们,认为某些行业、个人的收入远高于普通人,就是罪恶的,这本身就不符合经济学基本原理,本来不是高不高的问题,价格高是代表其被市场认受的程度高,因为谁也不会做亏本买卖,有人愿意付高价,是因为其具有那样的市场价值。问题应该是其是否有违反市场法律规则的行为,要处罚的是违法违规的行为,而不是“产品”价格的高低。

概念混淆后,进而误导至把对象标签化、妖魔化,用尽各种恶言秽语、诅咒来抹黑、攻击,认定目标对象就是“原罪的”、该死的……这就变得很恐怖了,法国大革命的血腥教训,希特勒对犹太人的丑化抹黑、前苏联的大清洗、我们不远过去的WG……哪一次人们不是被误导陷入这种恐怖狂热之中?人性的丑陋被放纵肆虐到极致?!这种“原罪式”的标签化、妖魔化批斗式运动,会将每个人内心的恶魔释放出来,它只能给我们带来灾难性人祸,因为如果这成为常态时,就没有人可以幸免!……

每个人内心都有天使,但也潜藏着恶魔!任何时候,别放纵你的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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