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不是保险无情,人情是保险不能承受之重

最近一个关于某保险公司重疾理赔法院判决拒赔的案例引起广泛的关注,具体案例内容大家可以文章末尾的截图。

这里,只简要介绍一下情况:2015年6月4日,刘某以徐某为被保人,在某人寿投保了平安福终身寿险及其附加重疾险。2017年3月19日,徐某在医院确诊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高胆固醇血症、颈动脉动脉硬化。

根据诊断,患者可以采用冠状动脉支架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中选择一种进行治疗。徐某最后采用的冠状动脉支架手术治疗方案。

因重疾险条款中规定“冠状动脉搭桥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因而,徐某采用冠状动脉支架手术,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做出拒赔决定。最后,徐某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最后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均不予赔付,判决徐某败诉、保险公司胜诉。

案例非常简单,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确实不应赔付。不过,这个案例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一时间,“保险公司店大欺客、保险都是骗人的,保险理赔难,这样做不符合情理”的声音不绝于耳。可是,这锅保险绝对不背。

保险只是一个管理风险、降低风险损失的工具。保险本身是中立的,无对错之分,一款保险产品能够上市是受到严格监管的,是满足标准的,不能因为结果不符合人的期待就抹黑保险。

只要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出现相应保险事故后,保险肯定是可以及时赔付的。

重疾险这一险种出现的比较晚,其产生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支付被赔付保人的治疗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因重大疾病导致康复期间面临的高昂的经济损失。相比于术后高额的康复费用、因丧失工作能力带来的不确定性的经济损失,治疗费用其实只占很少一部分。


只不过很多人业务员以及消费者,不了解产品设计逻辑、条款规定,产生了重疾险确诊即赔付、重疾险是为了给付治疗费用的错误认识。

不了解实情,由此产生的问题,保险是不应该背锅的。当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有责任为消费者讲解清楚具体内容。

1883年,南非心脏外科医生Marius Barnard(马里优斯-伯纳德)与南非Crusade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出世界上第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伯纳德医生之所以要创立重疾险,主要是病人经过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但面对巨大经济压力,为了挣钱养家,病人未完全康复就要去工作,导致病情恶化,最终离开人世。


同时,保险中的重大疾病标准跟医学上的标准并不一样,一种疾病是否属于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主要看的是疾病以及治疗方式是否使患者一定时间内丧失劳动能力,今后面临巨大的不确定的经济损失。

但在一般人眼里,只要动手术基本就属于重大疾病了, 治疗费用比较多,超过承受能力的疾病也基本属于重大疾病了。但是,这种理解并不符合重疾险条款规定。

重疾险本身也不是万能的,重疾险保障的疾病也是有限的,只有达到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理赔标准,才能获得理赔。目前,国内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数基本上都在120种以内,而且很多疾病都有严格理赔规定。注意,恶性肿瘤算一个种类的疾病,但恶性肿瘤本身又包含几百种具体的肿瘤。

做出严格规定,并不是保险冷血无情,相反保险责任没有明确限定,承保成本无法估算,这样的产品哪家公司敢做呢?任何商品都有一定的特定用途与使用标准,保险也不例外。保险做为一种商品,肯定也要有明确产品用途,在成本和收益之间做出权衡。

否则,最后吃亏的一定还是消费者。如果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最后也要赔付。即使有这样的产品,那成本一定还是要消费者来买单,最后产品价格一定非常高,以至于很多人都无法承担。实际上,这样的产品根本不可能有,违反保险原理是不可能存在的。

试想,这样的结果是我们想要的吗?

如果你能够开一家保险公司,我相信你肯定也不会说“考虑到患者的困难,考虑到人情, 买了保险,不按照规定治疗也赔付”

保险不能避免疾病、意外等风险事件的发生,保险保障的只不过是经济利益,即使生命无价,我们还是要为生命标定明确价格,确定一个明确的保额。

不符合条款规定,不赔付真的不是保险无情。

消费者希望面临疾病时,即使不符合条款规定,也希望保险赔付以降低经济损失,这种想法可以理解。

可是,遇到类似案例,只是发泄情绪,一味抹黑保险,不相信保险,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做键盘侠的很容易,可是当疾病来临,键盘侠能够承担吗?键盘侠顶用吗?

当然,很多人总觉得港险等比较好,大陆保险公司比较low.类似案例如果发生在香港等低,被保人所患的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在香港、欧美地区即使告到法院也是绝不会赔付的。之前国内类似的案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本身就已经错误保护了不该维护的利益。相比之下,国内在这方面,有关部门,保险公司做的已经很好了。

当然,也不否认,限于国内保险发展的还不成熟,与香港等地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很多地方还需要继续完善,追赶。

不符合条款的规定拒赔真不是保险无情,如果考虑人情,保险也要赔付,这将是保险无法承受之重。

作为一名消费者,如果这样也要赔付,那么所有人的保费都升高,甚至面临无保险可投保的情况,这样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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