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民法典对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207条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的物权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吸收物权法该规定时,将“物权受法律保护”修订为“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彰显了物权法保护平等保护私人物权的精神。

物权法规定的对私人物权的保护规则,也体现了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的原则,但因其第四条保护原则规定中未明确平等保护,实践中,总有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以公共利益之名侵犯私人物权的事件发生。

民法典第207条增加“平等”两字,是立法技术进一步提高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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