唠唠“套路贷”那些事

防“套”与解“套”

此图来源百度照片

近来总有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咨询民间借贷事宜。

某甲,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2016年开始陆续借款40多万元,先后签几份合同、借条,2018年底已累加到90多万元,已无力偿还。出借人强迫他将唯一一套住房出售还款。

某乙,2014年上大学期间向小贷公司借款1万多,刚开始自己还能陆续还款,随着借新还旧,层层加码,最终无力偿还。小贷公司群发通讯录信息,联系其父母,到2018年父母已帮其还款近20万元,目前仍未还清。

某丙,直接说自己被“套路贷”套住,遭遇暴力催讨,在外躲避,估计终难脱身。


很不幸,这些朋友深陷“套路贷”。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恨其不为。

起心动念,执笔为文。


“套路贷”,从高利贷衍生出来的新生事物,近两年被频繁提起,相关案件消息时常见诸媒体、网络。走投无路的受害人卖房、卖车,还有卖身还债,更有甚者家破人亡。有杭州女士借款3万,一年后滚成800万的;有北京一家三口因“套路贷”在湖南自杀身亡的。

有人疑惑:不就是高利贷嘛,至于借3万,一年就滚成800万?还被逼成绝路?法律不管用?

这就是“套路贷”可怕之处:一是只要借钱,就永远还不完这钱,直至倾家荡产;二是出借人制造完美民间借贷证据链,借款人手无证据,口说无凭,法律无能为力。

有关“套路贷”各种套路招式和危害,网络上有各式文章,此文不再赘述。意欲借款者,尤其是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受限碰壁者,请自行仔细阅读。

此文意在给尚在彷徨者警示,给初入虎口者帮助,给深陷其中者鼓励。

为他人略尽绵薄之力,即是意义所在。


如何防“套”?

有人说,既然“套路贷”有如此大危害性,干脆连根斩断,只能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这是因噎废食。

正规金融机构规矩那么多,条件那么多,总有那么些人等不及、不够格,需要民间借贷的存在。

“套路贷”可怕,民间借贷不可怕。在我国几千年历史中,民间借贷关系一直存在,并在每个时期都发挥特定作用,作为正规金融借贷关系的辅助性存在。

问题在于,借款人借款时主观认知是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有限的认知水平,使其无法识别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套路贷”。错不在借款本身,错在没有明辨能力。

即使是严查严打“套路贷”,仍会存在,也将会以更高端、更隐蔽的方式存在。有需求就有市场,市场从来不是单靠严打严堵就能净化。犯罪也是如此。

打也不成,堵也不是,那该如何?对于借款人而言,既然控不住借款欲念,还是先防吧。

防的根本是什么?提升认知水平。

“套路贷”的本质不是贷,是犯罪。满满套路,环环相扣,欲望完全突破高额利息,盯得是所有钱财,念得是占为己有。

这是一群狼,还是闪烁着“智慧”的狼,披着羊皮大衣的狼。

小绵羊们,哪怕再难、再急、再馋,务必看清这一点。

还有,做个爱学习,与时俱进的小绵羊。你有“招”他有“式”,一招一式间斗得是智慧。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别总想着那点钱,学会明辨、谨慎总是好的,否则尸骨全无。


如何解“套”?

这很难。难在哪?证据、证据、证据!

纵然法官、律师们纯粹从个人角度而言,会相信借款人陈述的客观事实,会给予同情和愤慨。法律不同,是证据支撑的事实,证据是王道。借款人两手一摊,啥证据没有,法官和律师们是无法化愤慨为力量的。这点也请务必理解。


这是一个坏的时代,也是一个好的时代。

2017年10月以来,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相继出台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指导意见。

浙江省宁海法院还制定了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并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单,有了较强的实际操作性。

在国家层面,2018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将“套路贷”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范围。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对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亮剑,严惩“套路贷”犯罪。


一把把利剑在手,深陷“套路贷”者信心倍增。

以往,这类案件都是被当成普通民间借贷案件处理,法院基本凭出借人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条、转账流水等债权凭证支持出借人诉请。

现在,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还会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我们也看到了效果,多起“套路贷”案件起诉被驳回,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公安利剑在手,“套路贷”团伙因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悉数被抓。

可拍手称快,不可盲目乐观。

2018年江苏各地法院认定“套路贷”案件还是少之又少。认定“套路贷”的,基本有个特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先要自救。怎么自救?

一是“望闻问切”

“望”,观察。观察每次签借款合同的场合、在场人员;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尤其是重点项:出借人、借款金额、违约条款、借款方式等等;签字的每份材料都要仔细阅读,铭记在心。

“闻”,思考。借钱也要用脑的,要求不高,基本常识要有。借二万,借条写三万,实际到手只有万儿八千的;或是合同不给你,也不给拍照,甚至合同是空白的;或是钱不汇给你已有卡,偏让你重新办卡;再或是让你抱着一大堆钱拍照,等等。仔细想想,这符合常理吗?这是正常民间借贷操作方式吗?还能继续借款吗?多多思考,多问为什么,魔鬼止于智者。

“问”,问询。遇到疑惑,不合常理事要多问。首先要问出借人,不明白的就要问清楚,你是借钱,是要还的,你不谨慎谁谨慎;其次问律师等法律人士,毕竟专业事还是交由专业人士;最后问身边的亲友,“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局外人看得更清,面子又值几两。

“切”,记录。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找一个小本本,像写日记那样,详细记录下每个与借款有关的细节过程,以备后期能尽可能真实、完整地还原整个过程。

不要问“这有用吗?”做,就对了。

目标是,动摇法官对于出借人证据证明的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使其达不到证明评价的最低要求。

二是不存侥幸。许多入“套”者多少有些侥幸心理。面对“低利率、无抵押”,总是备有好感;面对精确到分钟的还款时间,总能视而不见;面对转单平账,总想能借新还旧;面对出借人“失联”无法按时还款,总是麻木不动。放弃这些念头。虽不说相信人性本恶,但也是记住老话“防人之心不可无”。

三是证据意识。这是最最要强调的。没有证据意识,即使想破茧成蝶,估计也只能作茧自缚了。除了前述提到了“小本本”,还有几招,比如:微信还钱时,不要就说“我还钱了。”能否说具体一些,把借钱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多说几句;出借人让你钱转给第三人,能否进一步询问一下或是了解一下第三人是谁?和出借人的关系?转账时告知缘由?千万不要如木偶般任由出借人摆布。

还可以电话录音,家里装个监控。提醒注意的是,录音录像设备可以装自己家里、自己车里,或是一些公共场合。千万别伸到别人家里去,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是维权报警。一旦被“套路贷”缠上了,找警察是个最有效的选择。哪怕警察当时不能辨识是否系刑事犯罪,也可以为当时的行为留一段出警记录日后作为证据。积少成多,大量报警记录集中起来看也能说明一定的问题,引起警方的重视。同时,警察出警也会带来威慑力,警示“套路贷”团伙们。

还要提醒的是,一旦发现可疑就要立即报案。

江苏某法院一起案件未认定“套路贷”,其中缘由之一就是未及时报案,且报案对象并非案件原告。法院认为借款人如认为被骗,应及时报案,而不是等到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报案对象也一定要明确,如非原告本人,要能证明与原告关联性,是合谋或受原告指使。

将“小本本”、微信截图、不法催债行为录音录像、出警记录等证据提交给警察,增大刑事立案成功的可能性。离解“套”更进一步。


自救做得好,他救才有效。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接下来的事就交给专业人士处理吧。

说到最后,解“套”的最佳策略是:防“套”不入“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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