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西元前

想真正开始了解周杰伦,第一首一定要听《爱在西元前》。

想要喜欢上听他的歌,第一首一定要听《爱在西元前》(伴奏版)

(内心os:别喜欢上他,杰伦是我的,抱走不约^o^)

《爱在西元前》收录于2001 年9月20号发行的专辑《范特西》,是专辑中的第一首歌,且与同专辑中的《双截棍》争主打歌争得不可开交。

值得一提的是,《爱在西元前》在创作时,曲调并不是主攻方向,却替杰伦拿下了金曲奖最佳作曲人奖。

这首歌有多牛,光看阵容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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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配置,完全是永远不会出错的顶配。



先说词。

我第一次听到这首歌是在商场,当时只觉得旋律抓耳,但听不清唱的是什么,就听歌识曲。认认真真把词看完,才知道在这首歌在作词上的造诣,完全不输作曲。

分享几段我最喜欢的吧。

古巴比伦王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
刻在黑色的玄武岩
距今已经三千七百多年

从第一句开始,我才知道什么叫天马行空。一开场,巧妙的运用几个元素,就将所有听歌的人推进了中世纪的宫殿中,浓浓的历史气息开始酝酿。

祭司 神殿 征战 弓箭 是谁的从前

又是古文明元素,而且明明白白列出来。本来是很不讨巧的做法,但加了一句“是谁的从前”,一个目光炯炯,征战沙场的异域将军形象就在脑海中荡开了,这是方文山作词的高明之处,善用元素,但又不仅限于元素。

喜欢在人潮中你只属于我的那画面

台湾一个综艺上方文山说这首歌词写的时候想象对象是当时的女友,果然最怕文青浪漫。

我给你的爱写在西元前
深埋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用楔形文字刻下了永远

有多少人因为这首歌,才背过了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处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之间。又有多少人知道,楔形文字刻下的永远,其实不是真的永远。(因为楔形文字使用到公元年,后成为无人知晓的死文字,直到近代才被欧洲人破译,因为破解难度大所以才叫做“难解的预言”)

我感到很疲倦
离家乡还是很远
害怕再也不能回到你身边

整首歌中最喜欢的一句,永远有感觉,一切又重演。


再说曲。


现在把手机打开,找到《爱在西元前》伴奏版,只听伴奏,高品,单曲循环,别问为什么,不爱算我输。

用乐理知识的专业分析我做不来,只是想跟你们一起听歌。

前14s,像一段外放的电话铃声,也像从录音机里播出的声音,实际上,这是把demo放进来。这首歌从一开始,就注定不凡。(我因为特别喜欢这个特效就把这首歌的前奏当我手机铃声用了三年)

从第15s开始,鼓点打入,每一声都恰到好处,重复demo的频率,简单灵动明快,单听前奏,完全没有历史的厚重感。

第33s歌词进,“古巴比伦……”,开嗓就是一段吊打所有人的rap,周杰伦低低的嗓音有一种下坠感(这一点在《黑色幽默》里更为明显),拖着人往西元前回忆。千年画卷就此展开。

第48s断句“祭司~神殿征战~弓箭~是谁的从前”,满满的周氏风格——永远不按套路断句,这一点所有快歌里都有体现。

从48s开始到58s“思念像底格里斯河般的蔓延”一点点念唱般的和声也像底格里斯河般的蔓延,极耐听。

这个时候旋律感已经通过鼓点营造出来了,但还欠了点火候。

一分零六秒的四声“呜~呜~呜~呜~”配合着”当古文明只剩下难解的语言“无疑是把这首歌推上神坛的一笔。这四声”呜~“一声比一声声调要高,周杰伦和林迈可知道男生的声线低沉有余,空灵不足,于是用这种技巧加大张力,增强整个曲调的殿堂感。这样的”呜~“在后面还会出现,让人忍不住倒带循环。

一分十七秒第一段副歌。和声!和声!和声!和声就是这首歌的精髓。如果说刚刚的和声还只是念唱,从第一段副歌开始就明明白白地告诉所有听众,哥用和声就能拿金曲奖。

光是和声和哼唱还不足以让人折服的话(其实足以了),继续听。

”用楔形文字刻下了永远,那已风化千年的誓言,一切又重演。“这一句在全曲中一共出现了三遍,每一遍都有一个共同点:前两句音调高,像在那段爱情故事中无法自拔,最后一句旋律降了下来,像是沉沉地叹了口气。但这三遍不是完全相同,每一遍都要比前一遍旋律低,整体低了下来,最后一遍刚好低到足够结尾。

天才。实在是天才。

一分五十秒,主歌,继续和声,这个时候的和声又变了,是一种祷告式的念白。不知不觉,听众已享受于和声之中了。

和声在两分五十二秒骤停,要开始单纯拼嗓音条件了。

”我感到很疲倦离家乡还是很远,害怕再也不能回到你身边。“非常好,周杰伦的真假音转换和假音拔高从来没有让我失望。

三分零五,最后一段副歌,四个周杰伦一起唱,每一个声线都不一样。

“呜~”声又起,这一次只有很长的一声,有转调。

副歌继续,和声继续,一直到三分三十七7秒,“一切又重演”。

最后两句语速放慢,旋律悠扬。

“爱在西元前
爱在西元前”

完美结束。


整个曲子从前奏到结尾鼓声未断,5 1261 571循环未变。

两个字:高级。

四个字:无懈可击。

这首歌我听了不下三百遍,永远听不腻。

可怕的是这首歌已经发表了十八年,却没有一丝年代感。

更可怕的是写这首歌时,周杰伦才22岁。

喜欢在歌坛中他只属于天王的那画面。

就像他在颁奖典礼上说的,“有人说这样的音乐可能很粗糙,录音的设备可能不齐全,但我就是要这样的音乐,谁叫我是周杰伦。”

谁叫他是周杰伦,谁叫他创造的就是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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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业余分析,如有不当,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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