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准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是计入费用的还是全部的?

企业所得税准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是计入费用的还是全部的?

有个问题我想不通。企业所得税准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是计入费用的还是全部的。计入生产成本的工资薪金怎么扣除,计入生产成本的是随着销售计入营业成本扣除吗?

如果计入生产成本和费用的都能当期扣除,那计入生产成本进入商品,然后卖掉,企业所得税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中包含着工资薪金,是不是重复扣除了?

解答:

这是一个好问题,说明您进行过思考,其实还不止您说的计入生产成本的工作,还有包括通过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的工资。

如果您认真研究一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的纳税调整逻辑,您的问题或疑惑就迎刃而解了。

因此,我们需要先看看《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构成。

我们就以“工资薪金支出”来分析:

1、账载金额——就是我们会计核算做账时计提的金额,也就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发生额。当然,会计分录的借方对应的可能是费用,也可能是“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研发支出(无形资产或管理费用)”等。

2、实际发生额——就是我们企业自己支出的工资,当然也就是第5列的“税收金额”。

看到这里,很多人就会有点晕了,如果制造的产成品没有销售出去、固定资产没有折旧等,计入里面的工资就预先税前扣除,后面销售还要扣除成本或固定资产折旧,是不是扣除多了呢?——重复扣除。

但是,您注意看第5列“税收金额”,并没有直接被引入到主表《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去作为减除项目,而这是作为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项目。

因此,此处的逻辑是:虽然产品还没有销售,但是你计提的工资多了(比如实际发的少),就需要先做纳税调整。后期产品销售的时候,因为前期已经做过纳税调整,所以就不再做纳税调整。这样管理对税务局和企业大家都很方便,如果说因为产品没有销售,所以多计提的工资不调整,那么就需要进行台账管理这部分,会变得非常麻烦。

对于固定资产也是一样,只要职工薪酬有什么税会差异,在职工薪酬发生时就纳税调整,后面连续使用很多年也不需要再为其中计入的职工薪酬去烦恼。

当然,职工薪酬的其他项目,也是与工资薪金支出一样的调整逻辑,主要还是为了减少后续的纳税调整,方便税企双方的管理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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