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瑕疵证据的补正(节录)

瑕疵证据是与非法证据交织融通的概念,它是指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收集程序和方式有瑕疵的物证、书证等证据。瑕疵证据之所以能够通过补救规则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其在收集过程中收集程序和方式上存在非实质性的瑕疵或者瑕疵不致严重危害司法公正。不能作出补正和合理解释的属于非法证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17年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指导方针,其中对瑕疵证据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列举。现有的法律上予以认可的瑕疵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和询问笔录。瑕疵证据可以通过补正或合理解释予以采用的情形包含以下几种情形:证据存在程序上的错误、证据缺少重要内容、证据缺少相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收集程序、方式存在其他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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