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

1.对发行者的意义,“只有发行人有选择赎回权,而投资人没有回售权;且债券不存在担保;发行人可以自由选择延后利息支付”,在会计处理上属于权益,不受债券发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40%”的限制。

2.对投资人的意义,票面高,基本都附有提高利率的条款,所以永续债并不真的永续(发行人出于降低债券成本考虑)。同时,永续债掩盖负债情况,在经济波动和政策风险下,发行人有不赎回的风险。

3.发行人赎回意愿程度的判定。发行主体资质与赎回意愿正相关,同时条款约定提高的利率与当时市场发行利率差越大,赎回意愿越强。

4.发行人特点


5.后续票面利率重置公式: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上浮基点,初始利差为发行日前5 个工作日对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均值与发行票面之差,当期基准利率为对应期限国债发行利率,我国永续债基本都规定上浮基点为 300bp。

6.风险提示:上浮基点保护不够、简单的票面加上浮的公式在资金宽松的情况下可能调整后利率还不及发行时、特殊条款

7.同一发行人,普通债与永续债利差。AAA评级利差在50-60BP,过剩在90-200BP,部分地区城投拉大10-20BP;AA+ 3年60-80BP,5年70-90BP,部分地区城投拉大20-30BP。二级市场AAA 1.5代偿期限的 利差在 50BP左右。

8.二级市场流动性:二级市场流动性在逐渐变好,今年2月份1.2年左右成交占比44%。

9.参与主体:银行理财、部分保险年金户、券商自营、资管、基金(是永续债参与主体),券商自营以交易盘,其他均为配置盘。

10.投资建议:AAA国有、1.2Y左右、包含交叉违约条款,上浮最少300BP,非过剩非城投

你可能感兴趣的:(永续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