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伦律说|合同法律实务文集(一)——什么叫合同?

什么叫合同?我相信很多法律人或者普通群众都很清楚,合同不就是协议吗?也知道在做事的时候需要前一份书面的文件,但是能把合同讲清楚的,却很难,为什么呢?因为合同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如果仅仅回答合同就是协议,一种书面文件,那只是了解了合同的表面。

我将在本系列文章中,来为大家讲解合同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来为大家剖析合同的真实本质,同时也希望起到普法效果,故欢迎大家转载本人文章。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他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国家为了规范社会私人领域的权益,进而维护人民的权益,还特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专门规范社会人的合意。

合同的法律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注意,法律确实是这样定义的,合同是协议,只不过其涉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平等法律关系,他们之间发生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行为,为了防止社会重新陷入混乱,故而需要规范文件对其约束,这样《合同法》就应运而生。

而如何将上述法律规定输入普通人的理解呢?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合同就是具备一些要素协议,比如说各方合同当事人要搞什么事?搞事的过程里面需要支付多少钱?或者要履行什么义务(或责任)?搞事有什么要求(对人的、对事情本身的要求)?如果由得人没有搞事情,或不愿搞事情,那他需要给其他人赔多少钱,或用其他方式弥补?或用什么担保?在什么情况下不用进行补偿或赔偿?出现争议后怎么搞?等等,这样普通人就能够很清楚的知道,合同究竟适格什么东西了。

而将上述转化为书面文字就是:合同当事人、住址或住所、合同标的、时间期限、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合同生效、合同终止及解除等。而将书面化的文字体现出来细化,便是众人所见的合同了,壹份好的合同,将会为合同当事人带来巨大好处。

故而我们可以将合同定义的更为通俗易懂,即合同是指:有各方当事人的合意约定,没有强制或胁迫等,约定了各方需要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做的时候要不要停下来,或改为其他方式的书面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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