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经用人单位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见附件1)审核推荐,逐级上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批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三、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须填写《2023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并按管理权限经相应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荐申报。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省、市人社职改部门新发布的工程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执行。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对照《武汉市202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4),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从事专业)”和相应级别进行填报。
(二)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综合性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三)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的,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军人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五、申报评审方式
为了保证职称评审信息化平稳过渡,2023年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申报个人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审核报送纸质材料。
六、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流程
(1)单位创建账号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创建,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的账号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创建。
(2)个人申报
所有申报个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访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59.175.218.201:8501)点击“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报(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高速模式)。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按照申报渠道安排绑定相应非公受理点),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合适的职称评审计划,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3)推荐审核
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对申报人员网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逐级报送上级单位直至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包括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各行业主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2.网上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2)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申报个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上传能够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代表性的、清晰可识别的材料,避免因材料模糊被退回或评审受到影响。
3.网上申报时间
(1)填报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18日
所有申报个人须在填报时间内将申报信息提交上级单位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已提交申报信息的,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可进行补充或修改操作。
(2)审核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25日
各级审核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审核时间,并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审核时间截止、申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申报个人、各级审核推荐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推送或纸质材料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纸质材料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填写、整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送至主管单位审核。各主管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后,按照要求统一报送至市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点(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等审核手续要提前做好合理安排)。
2.纸质材料内容
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
注:认真阅读申报纸质材料所使用表格的要求,与省系统中所填表格不能混淆使用。
(1)不装订部分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使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本年度暂不使用复印件和自行下载装订);
②《综合考评一览表》(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5之表格1);
注:申报“城市建设”相关专业评审,需提供25份《综合考评一览表》
③《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5之表格2);
④《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1份(转评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5之表格3);
(2)资格类装订部分
①目录(按下列顺序打印);
②《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6);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单位提供);
⑤任现职的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⑥社保缴费明细(单位提供);
⑦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⑧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2019—2022年4个年度的考核情况;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2018—2022年5个年度的考核情况;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⑨《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⑩《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表样见附件5之表格4)。
(3)业绩类装订部分
①目录(按下列顺序打印);
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③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④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提交外文论文的需附中文摘要、注释;
⑤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3.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所要求提交的资格类和业绩类资料须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身份证除外),审核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市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1)市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各主管部门报送高、中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
(2)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市评委会办公室时间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部门下属单位报送时间,及时通知各下属单位并做好审核报送衔接工作。
七、水平能力测试
相关水平能力测试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统一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相关培训。
(一)测试形式
测试形式为笔试或面试。双贯通人员采取面试形式。
(二)合格分数划线
1.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按全省有关要求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2.经市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后,测试结果由市人事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
(三)测试成绩使用
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计算,3年有效。
八、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的职称。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从业经历、岗位履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推荐程序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后按要求逐级推荐。
(三)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区人社职改部门、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学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申报人推荐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社职改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whptc.org/ncms/index.shtml)“职称评审”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电子职称证书办理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职改部门将分批下发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验”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
(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人社职改部门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人社职改部门专审。
(三)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武汉市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武人社规〔2022〕2号)执行,能力业绩参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把握。
(五)湘鄂赣三省职称互认。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有关要求,经湖北、湖南、江西省人社部门同意,明确三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在三省范围内互认,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聘任后,可作为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
(六)武汉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动到我市仍从事与原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依照国家基本评价标准取得的职称,需按照程序进行重新确认(见附件7)。
(七)我院组织的职称评审未和任何中介机构有合作和委托关系,评审结果不受外界单位、个人、机构影响,不收取除评审费之外任何其它费用,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
(八)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2号文件精神。按国家有关规定,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信息安全)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式取得,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九)安全工程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5号文件精神。实现安全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2017年及以前通过评审取得的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十)路桥、港航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1〕2号文件精神。实现路桥、港航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路桥、港航专业中级职称;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路桥、港航专业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有: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5号)、环境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6号)、林业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11号)、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2〕5号)、土地管理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3号)、测绘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4号)、快递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8号)、安全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15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16号)、路桥、港航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1〕2 号)、建筑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1〕3号)。
提示:注意“专业学位”(又称“职业型学位”)与“学术型学位”不同,在学位证书上的学位名称有区别。
①“学术型学位”的证书上标注为“XX学X士”(如:“工学学士”、“工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等);
②“工程类专业学位”证书,目前有博士层次1种(工程博士);
硕士层次6种(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建筑学硕士);学士层次1种(建筑学学士)。
2023年武汉市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已经开始了,需要武汉市职称代申报、论文发表、资料整理、业绩整理等业务的联系甘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