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对错观”

一个人心中,应该有三种“对错观”:①法学家的对错观,②经济学家的对错观,③商人的对错观。


法学家的对错观:谁证据确凿,谁的错。

经济学家的对错观:谁社会总成本低,谁的错。

商人的对错观:谁损失大,谁的错。

举个例子:坏人A诱骗好人B进入C的没有锁门的工地,B失足摔死了。请问,这是谁的错?

法学家的对错观

“这当然是A的错,这就是蓄意谋杀,还有什么好讨论的!”

是的,如果证据确凿,在法学家眼中,这就是A的错。

但是,这种“大快人心”的对错观,不一定能避免类似案件再度发生——法学家做不到的事情,经济学家也许能做到。

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是C的错。

也许有人会说:“啊?为什么啊?C也太冤了吧?”

经济学家是这样考虑的:整个社会为避免B被A诱骗进入C的工地要付出的成本,比C把工地的门锁上的成本高得多,虽然惩罚C会让其觉得冤,但是以后所有工地的拥有者就都会把门锁上了,于是这样的事情会大量减少。

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虽然有时这样的判断看上去不合理,但会比从“纯粹的道义”的角度更有“效果”。

商人的对错观

不管是A的错还是C的错,B都死了;不管让谁承担责任,B都无法起死回生——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B只能怪自己。也许B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会想:“这是我的错,我不该蠢到被A诱骗此。”

对于第一个例子,法学家认为A错,经济学家认为C错,商人认为B

错,这就是三种“对错观”。

如果你是评论家,可以选择法学家的立场;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可以选择经济学家的立场;如果将要失足摔死的就是你自己,我建议你选择商人的立场——“我的错,都是我的错”,因为“我的损失最大”。

总之,谁的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小结:

判断损失发生后应该怪谁,就看谁因此损失大。

一件事情出现不好的结果时,责怪、埋怨、后悔都是无用的,它们改变不了结果。

如果自己有所损失,只能怪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改变事情最终的结果——靠自己,自强者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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