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二审可以改判离婚吗?

王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王某主张张某存在家暴,张某答辩称自己没有家暴,并且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家暴的情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能判决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吗?

答案是不可以。

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人身属性,在未经一审审理财产和子女抚养的情形下,为保证双方的诉权,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离婚,并处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同时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也就是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离婚,但可以主持双方调解,调解时可以一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外,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需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根据该条第二款,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鲜少有二审法院直接适用该条款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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