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道德的可能性

北大包丽事件近来又有了新的消息,”恶人“终于被捕了,这件事自去年秋起,将我们这个社会一个重要的事实揭示于我们的面前。直至不平凡的2020年,一系列具有深刻相似性的新闻频出,以鲍毓民的事件为首,后又有绿地张雨婷事件。这些事件总的来说指向一种社会事实,那便是爱情中道德力量的退场。

道德于涂尔干的学说中,约莫等于我们日常所说的社会规范之意,且是抽象的,而非教条的。涂尔干将道德与集体情感深刻联系在一起,而这又是社会之表征。涂尔干的学说具有部分的还原论的色彩(这是说社会事实可以还原为简单形式的社会事实,但是不能将社会事实还原为个人行动),在此基础上,家庭作为最简单的集体形式,便是集体情感之重要基础。故而从此来说,家庭生活必然有其道德基础。涂氏认为家庭关系有两对关系,一是夫妻关系,二是家庭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前者是爱情关系走向婚姻的结果。

涂尔干是一个道德的形式主义者,而非道德的内容主义者。其著作对于道德所持的尊敬态度,并不针对具体的道德信条,而在于道德存在于不同“社会种”。这多少有点相对主义的味道。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当谈及原始人的集体性行为,或者称之为换妻(时兴的说法是多人运动)时,涂氏显然不是批评的。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一书种区分了机械团结的社会和有机团结的社会。机械团结之社会有着强烈而统一的集体情感。在此社会中,一切事物都深受这个集体情感之影响。集体情感是统一而高强度的,因而道德是统一的并且有力的。机械团结是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团结,建立在法人团体之集体情感上。无论何种社会,团结都是至关重要的,集体情感以团结为基础,故而团结也是道德之基础。

当社会未能形成强有力的团结之时,便会产生社会失范。其较为精彩的论述见诸于《自杀论》之中对于”失范型自杀“的阐释之中,因而这也最能被视为《社会分工论》的一个注脚。失范便是道德衰落之因。

我们能够看到我们社会正处于一个快速变化的时期,当我们的目光投向爱情,我们能感觉到两个世界的存在。一个是过去的世界,一个是未来的世界。我们生活在这样的夹缝中,爱情的美好愿望不断落空。我们看到的多少类似于涂尔干所说”失范“的社会。涂氏让我们将目光投向我们的社会结构中去,投向家庭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中去。

爱情毕竟不如家庭那般具有集体生活的性质,它只是家庭关系一部分的预备。然而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家庭在我们社会中越来越不成为集体生活的基础。

韦伯的理论常用来与涂尔干的理论对比,它们似乎代表了社会学的不同取向。然而,一个是涂尔干毕竟早于韦伯,韦伯也吸收了涂尔干思想中有益成分;二个是两人面对的都是社会,道德于其中的显赫位置不会变。

韦伯的理论中类似于道德的概念,便是”准则“。(如果说价值理性中的”价值“才是类似于涂氏所谓道德的概念,我认为是部分忽视了涂尔干使用这个概念的具体情景)所谓准则便是社会关系的意义内涵中保持相对不变者,其大概类似于稳定的期望。当所涉及的行动越是理性,也就是越接近于韦伯所说的”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便越合乎准则。而情感性的内容越多,也就是越接近”情感式“这一理想类型时,便相反。

我们可以看到爱情多半是一种情感,尤其是一种情绪,故而爱情中便不存在”准则“的基础?事实当然不是这样,我们在爱情中所见的准则或者道德的力量,是相当明显的,如果对此有所怀疑,那就去看看那些广为流传的文学艺术作品吧。显然爱情准则的基础另有来源,那就让我们做一番简短的分析吧。

爱情的准则可能来自于目的理性,这在当今的社会有其基础。当前的婚姻已由”伦理型/生存型婚姻“到”情感性婚姻“,逐渐过渡为”发展型婚姻“。也就是婚姻作为双方实现自身发展的一个途径而存在。仅从感性的角度,我们便能看到目的理性在爱情中有一席之地了。然而这样的准则毕竟还是带有多少算计的色彩,像极了我们在绿地张雨婷事件中所看到的那样子。

爱情的准则倘若建立在价值理性的基础上,结果就不一样了。我们在爱情中倘若出于对于”终极信念“的信仰,譬如对于爱情的神圣价值的信仰而行动。我们便能在爱情中建立稳定的准则。实际上,这不正是我们在许多伟大的爱情故事中所见到的吗?

我们还需设想下爱情只有情感,特别是只有激情这种情绪存在的时候的情况,这正是最令我们悲哀的。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基础是薄弱的,因为情绪是易变的又不易琢磨的。在这种情况下,激情成为了爱情中唯一的东西,我们便永远处在一种追寻已逝的激情的道路上,或者追寻伪装成爱情的欲望的道路上。背叛、欺骗成为了家常便饭,于是爱情的道德基础便轰然倒坍了。

韦伯的学说指引我们去思考爱情的“终极价值”,去思索那些深深刻在我们心里的东西。

上面的论述或许会让我们看到涂尔干与韦伯的巨大差异,然而我们却在其中发现了一个深刻的相似点,正是这一点指引我们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那就是我们正在失去爱情的公共性与神圣性(集体生活是公共的但也是神圣的,终极价值是神圣的但也是公共的),公共性与神圣性便是爱情道德的基础,它们某种程度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代表的是爱情中超越性的成分。

在现在,爱情逐渐从公共场合中退出来,从社会关系中退出来。前者我们看到的是爱情的主要内容由公共场合中的交往(从经验交换之角度)与追求,逐渐变为私密空间即房间中的情与爱。(关于这一个问题,我在拙作《变动的结构:口语诗中的爱与性——基于经典扎根理论的诗歌文本研究》一文中做过比较详细的论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微信搜索到这篇文章)后者我们看到的是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动,看到的是社会网络的深刻变动。这便是爱情公共性的丧失,这与社会个体化的进程有深刻的联系。

同时,爱情的神圣性也丧失了,爱情变得越来越世俗。伴随着人们个性的解放,爱情中个人的因素,那些情绪与情感的因素不断强化。我们在爱情中更多去享受爱情带给我们的美好与幻想,而不是关心爱情的神圣价值,或者爱情中的神圣价值。这多少与爱情公共性的减退相联系,它们毕竟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于是乎,事情就变成我们现在看到的这样。绿帽子、渣男这些词汇越来越频繁出现在我们面前,令人悲伤的新闻也接踵而至。引申到婚姻、家庭中,越来越多的婚姻与家庭破裂,不也正是因为它们公共性与神圣性的丧失吗?

在对于包丽事件的讨论中,除了批评之外,也不乏建设性的观点。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出现,现在成为我们必须思索的问题。

我认为,唯有部分恢复爱情与婚姻、家庭的公共性与神圣性,或者重建这种公共性与神圣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我们呼唤爱情的“道德教育”。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将爱情的基本道德与准则传授给尚年幼的人们,让他们心中重新生长出“终极价值”的萌芽。

第二、我们需要真正本土化的“爱情社会工作”。通过专业的社工,我们能代替传统的社会支持网络,将爱情重新变为一种公共事物。也能直接帮助那些在爱情中受伤的男女,让他们不至于丧失心中仅存的对爱情的信念。

第三、我们要通过法律介入爱情,让爱情重新成为集体情感所关心的对象。要适当惩处爱情中的暴力,性犯罪,心理虐待等行为,重建我们的集体情感。这在现实和情感上,都具有深远的意义。这本质上体现着国家和社会介入公共事务的姿态,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便是典型的代表。

然而唯有根本上认识这个问题,根本改变社会,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这些事件才能成为真正的历史。

从社会学的角度上来说,将爱情这种私人关系从社会的角度来审视是其独有的视角,也能相当启发我们认识爱情的问题。社会学向来不只是解释社会,而是抱有批判的态度,怀有改造社会的终极理想。涂尔干与韦伯作为社会学古典理论三大家之一,他们的理论指引着我们深刻反思我们社会中的爱情,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的理论仍具有价值,但更好的说法便是社会学的学术精神具有永恒的生命力。

我当然不会忘了伟大的马克思,他的思想也启迪我对包丽事件有了深刻的思想。然而具体内容与这里并不一样。我下一篇随笔可能就要用马克思主义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这是说给我自己听的。大家也可以尝试下将爱情视作稀缺资源,用马克思的理论来思考爱情中的“异化”“控制”“剥削”这样的基本概念,必然会有一些新的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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