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诈骗犯罪持续高发?诈骗能够预防吗?
关于反诈骗这事,国家一直都是不遗余力的,尤其近年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国家对惩治这类型犯罪的态度更是严厉而坚决的。
然而,诈骗犯罪仍然是屡禁不止。
笔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诈骗罪数量在侵犯财产罪里,除了最常见的“盗窃罪”,第二名就是它了。
为什么每年都有那么多人被骗?骗子的诈骗的招数又是怎样的?
以近年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选取了2020年广东省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判决书作为样本,整理了一些重复率较高的诈骗手法,或许能够帮助我们找到一些共通的规律。
它们分别是:
1、利用网络技术诱惑被害人可以提供预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的中奖号码,但前提需要需缴纳会员费。
2、通过网络、QQ、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大量虚假招聘网络刷单员的广告,以培训做兼职网络刷单员赚钱为诱饵,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欺骗被害人缴纳各类费用(诸如入职工作激活费、预存金、任务模式费、保证金、高返点的高级会员费用等),承诺这些费用在完成任务之后可以退还。当被害人一步步缴纳较多的费用后,骗子就失去联系。
3、组建网络赌博网站,招聘大量业务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引诱参赌人员到网站赌博,刚开始时网站后台会修改中奖数字,让参赌人员先小赚,继而再小亏,之后业务员会将由同伙扮演的“专家”角色介绍给参赌人员,“专家”假装进行开奖走势分析,逐步引诱参赌人员下重注,最后在后台篡改开奖数字,让参赌人员血本无归。
4、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招嫖信息,通过各类通信工具(电话、QQ、微信聊天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后,骗子冒充卖淫女接听电话,以收取押金、嫖资、体检费、性病探测仪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
5、拨打被害人电话或添加被害人微信,谎称自己是信用卡业务相关公司(如拉卡拉等)的员工,诱骗被害人能够办理大额信用卡,然后收取押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6、拨打被害人电话,虚构自己是电视台员工,骗取被害人信任,谎称被害人中奖,可免费获赠名贵奖品(号称价值上万元),需要被害人支付物流、保险费(一般是几百块),被害人同意并由专人核单后,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通过快递向被害人发送极其低廉价格购买的劣质物品。
7、招募大量业务员,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冒充网络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虚构能帮被害人成功贷款等理由,先向被害人收取几百块会员费、保证金等。后再向被害人发送各贷款平台的链接,由被害人自行申请贷款。若被害人自行贷款成功,则要求收取被害人5-20%不等的贷款佣金,若被害人发现无法贷款成功,要求退还会员费、保证金时,则无法联系客服。
8、聘请漂亮女模特拍摄精美的照片、视频等,注册多个微信号,统一使用女性昵称,头像统一使用所拍摄的女模特的照片,利用数据采集软件为微信号“推粉”、“养号”,当吸粉人数达一定数量时,冒充微信头像中的女模特跟微信群里的好友搭讪交流,发送暧昧的、暗示性话语使被害人产生恋爱错觉,随后以失恋、生病、家人生病等虚构事实,博取被害人同情向其支付金钱,又以过生日、特殊节日等要特别意义的红包(如“520”、“1314”、“3344”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向其发送红包,诈骗钱财。
9、冒充形象帅气(或甜美)的形象,通过交友网站(如世纪佳缘、探探、抖音、BLUE等)和即时聊天工具以谈恋爱为名与被害人聊天,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诱被害人在虚构的投资平台、赌博平台等不断投钱,通过后台修改数据、操纵赌博结果等手段,骗取财物。
10、利用知名网络广告平台媒体大量投放治疗疑难杂症的广告(如“治病、辟邪、转运”、“月经不调”、“肾亏”、“肥胖”、“口臭”、“狐臭”、“脱发”等),并留下微信二维码,诱骗被害人主动添加微信号。骗子假冒医师身份与被害人聊天,获得被告人的相关病情信息后,谎称被害人身体存在重大健康问题,需要购买指定产品才能治愈或达到效果,诱骗被害人购买毫无疗效的高价产品。被害人购买产品后,继续要求被害人拍舌头、手指等部位的照片反馈服用后的病情,号称由所谓“老中医”进行专门分析判断并配制药方,对被害人进一步“下危机”继续诱骗被害人二次复购更高价的产品。
11、招募大量业务员,通过打电话、添加微信等方式寻找客户,假冒投资理财老师的身份给客户授课,以投资理财老师的角色通过微信与客户沟通,推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成立多个股票交流群微信群,将被害人拉进微信群内,由假冒的投资理财老师在群内进行股票点评,推荐客户如何投资,找人做“托”,扮演客户在群里造势,烘托气氛,吸引客户被害人在指定的平台投资,骗取钱财。
12、通过短信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信用卡逾期信息,待被害人致电虚假逾期短信中的电话号码时,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以被害人其信用卡已逾期、需重启为由,诱骗被害人提供储蓄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在后台对被害人的储蓄卡进行盗刷。
13、通过网络方式向公众推送虚假佛学信息,诱骗公众添加微信好友,后对已经添加微信好友的被害人声称自己是寺庙的法师,虚构可为被害人作法事消灾解难、高价出售佛学产品以保平安等,骗取被害人钱财。
14、通过发布网络广告、电话营销等手段,欺骗被害人,让被害人以为自己的藏品很值钱,引诱招揽被害人进行“文物”拍卖和“鉴定”服务,随后以服务费、鉴定费等名义诈骗被害人钱财。
通过分析以上的诈骗手法,发现诈骗确实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复制率高的犯罪,这些诈骗手段虽花样百出,实则并不高明,而且都有套路可言:
1、利用大数法则。
先给社会不特定的、大量的人发送欺诈信息(或者好友添加信息),先筛掉大部分理智、谨慎的人群,被筛选剩下的都是高度匹配诈骗信息的行骗目标人群;
2、针对行骗目标人群施以攻心计。
“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骗子一定都是善于观察人心、利用人心者。
其实诈骗信息的设计已经勾勒出目标人群心中在意的“痛点”,那个“痛点”可以是对金钱的贪欲、对健康的在意、对恋爱的向往等。
骗子并不会上来就骗钱,会先通过一系列的铺垫过程(小恩小惠、聊天谈心等),骗取受害人群的信任感后,再一步步激发被害人对心中那个“痛点”的需求,等时机成熟了,就可以慢慢“宰割”了……
结语:骗子行骗屡屡得手,往往利用了人性弱点中的“贪婪”。很多人对于身边遭遇骗局的亲友,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埋怨他们要是多注意一些,要是不那么贪心,就不会上当受骗。
笔者认为,人们容易被骗的原因是复杂的,除了“贪念”之外,还受其生理、心理、社会因素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多时候人基于“弱小”、“年迈”、“无知”、“恐惧”、“不安”、“依赖”等状态下也容易对事物产生错误认识,同样也给到骗子可乘之机。因此,切莫一味责怪受害者,给予身边的人多点关注、少点埋怨,也许可以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
大千世界防不胜防,对于我们自身来说,防人之心不可无,认清诈骗套路,尽量避免被骗。
最后给正在路上的骗子们送上一份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拿走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