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花光爷爷一辈子积蓄,“上网课”不背锅

近些年,熊孩子偷刷父母银行卡的钱购买游戏装备、打赏主播的事情屡屡发生。

以前家长还能管管,而这段时间,学生上网课成了常态,每天可以名正言顺地捧着手机、平板、电脑,因为是“上网课需要”。

家长总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时地监控他们的行为,结果一个不小心,又出事了。

“打赏门”接二连三

今天,“一名初中生借着上网课之名打游戏,一个月花光了爷爷一辈子积蓄”的新闻迅速上了微博热搜。

据媒体报道:重庆一名男孩小浩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如今 12 岁上了初中,最近却借着上网课,买游戏装备、打赏主播,不到一个月把老人一辈子 10 万元积蓄花光。这些钱是老人平常舍不得花,存起来以后要给孩子上学用的。

事实上这事并不鲜见,自直播行业火爆以来,随着互联网直播、游戏的幼龄化,熊孩子“天价”打赏主播的案例便时有发生。

6岁女童通过微信直接登录某视频软件,买“钻石”给主播送礼物,花掉了2万块钱;

8岁男童乐乐偷偷地在爸爸手机上安装了某直播软件,在看高手玩“王者荣耀”时,打赏了主播24080元;

8岁“熊孩子”先充游戏,后赏主播,花掉一万多,家长一个月报了两次警!

11岁深圳女生打赏网络主播近200万元;

12岁女孩小雨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他的手机登录某直播平台,使用支付宝打赏男主播10余万元。

家长辛苦攒下血汗钱,孩子却在直播平台一掷千金。网友看到这些消息时表示十分担心,真是防火防盗,难防熊孩子。

打赏的钱似流水

那么打赏出去的钱,还能否讨回?目前,文章开头提到的“小浩案”中,老人的女儿正在逐一联系有关网络平台进行申诉。

相关平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走流程进行处理。至于最终有关平台会如何处理还有待观察。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超额消费行为设有相关保护条例。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若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数额与该群体平均消费水平相差不大,可初步认定为与其智力相适应;若数额明显超出了该年龄群体一般的消费水平,如进行了高额甚至是巨额的打赏,就可直接认定为与其智力不相符合。

现在,部分直播平台靠青少年打赏来帮衬、误导、忽悠观看直播的其他用户跟风打赏。用所谓的“天价打赏”制造虚假繁荣。

还有一些平台,甚至存在观看直播的用户数据刷量造假、掺水的问题。

专业人员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类行为与电商卖家“刷单”“炒信用”吸引消费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其实质属于欺诈,严重损害了网民的利益。

此类事件中,平台方作为责任主体之一,负有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但除此之外,平台方也应该针对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哪些行为可以有,哪些行为不可以有,都明确出来。对故意靠青少年打赏的主播及相关经纪公司,直播平台要予以“拉黑”处理。

此外,父母不可能一直看着自己的孩子,实时监督他们的行为。所以即使法定代理人允许未成年人使用相关信息注册直播账号或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消费时,直播平台也应对其添加消费限额等限制措施。

因此,直播平台对于“使用者的资格”和“主播直播内容”双方面都要加强审核。虽然会加大一定的工作审查量,但是不能否认,这是平台应当尽到的一份义务。

“天价打赏”背后的情感缺失

除了从法律的视角强调监管,“网络打赏”如此吸引未成年人,也暴露出孩子表达情感的强烈意愿。

国家心理咨询师、教育学博士刘佳表示,“打赏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消费,反映出青少年在现实世界因情感缺失而引发的强烈情感需求。

诚然,平台不能靠涉世未深的“少年娃”来刷流量,家长也应找准孩子情感的“缺失口”。在加强未成年人互联网“风险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关注亲子关系中的情感建设。

就像是曾经热播的电视剧《小欢喜》中提到的“亲子时差”,情感在今天的亲子关系中变得尤其不容易平衡和满足。

除了经济压力、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等社会因素以外,个体之间的理解性差异是一个关键因素。

家长真的应该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减少围绕学业、考试发生的争吵、指责、批评、讽刺等一系列冲突性话语,让孩子在现实世界找到情感的港湾,逐渐远离网络直播。

家长要以身作则,少在孩子面前玩手机、打游戏,要知道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强,看到父母刷手机、看直播,自然而然就会去模仿。

与其把时间浪费在这些事情上面,不如多陪陪孩子,多一点耐心,正确的去引导他们。

 END 

要让孩子明白,比起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网络,现实里的亲子时光来得更温暖。

更要让孩子知道,没有人天生会当父母,但我们会努力成为好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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