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5后助理小妹又给HR上了一课,什么叫“隐婚”怀孕,还能理直气壮

今天销售部门的负责人跑过来,气鼓鼓地跟hr说:部门里边新入职的销售助理怀孕了,你们HR招人是怎么把关的。

hr感到很震惊,因为当时面试的时候,助理的简历里面写的是未婚。


Hr为了谨慎起见还是翻看了原来的简历以及应聘登记表,在婚姻一栏确实写着未婚未育。

那现在问题来了,销售部门负责人要求hr立马辞退该名员工,因为接下来的工作量会很大。如果怀孕意味着到时候无法加班加点,还有158天的产假时间,部门里面根本运转不过来,希望重新招人。

hr想了想,觉得也有道理,而且现在还在试用期。决定以隐瞒婚姻这一事实情况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2天,hr找到了该名女员工,以隐瞒婚姻这一事实情况为由,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当时应聘登记表上明确写了,如果有隐瞒事实情况,一旦被公司发现,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本人也有签字。

该名女员工也承认当时有意隐瞒,为的是方便应聘成功。因为此前面试了很多单位都是因为已婚未育这一情形被单位拒绝。她自己家里条件也不太好,想奋斗几年再生小孩,也很需要一份正式的工作,所以就以未婚的名义应聘。没想到突然意外怀孕,这也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但现在家里人要求生下小孩,她也没办法,而且她认为做这份工作跟是否怀孕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怀孕的人一样可以承担这份工作内容。

这名女员工认为公司这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真的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她会去申请仲裁。

这下hr也犯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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