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第一批不平等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

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及亲属在五地寄居,派驻领事等官;割让香港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进出口税率双方协商;废除“公行”制。

中英《虎门条约》

即《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获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居住即租地权。

中美《望夏条约》

美享有除割地、赔款外的英国在《南京条约》取得的各项特权;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美兵船可在各港口巡查贸易;美国可在通商口岸建教堂、医院。

中法《黄埔条约》

取得中英、中美全部特权,并迫使清政府放弃对天主教禁令。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沙俄攫取在新疆设领事、领事裁判权、通商免税、建立贸易圈等政治经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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