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北京东方嘉威: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度项目预算和项目申报

一、科学技术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976,516.2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40,239.84万元,减少12.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1.基础研究2020年年初预算38,138.8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978.07万元,减少9.4%。

2.应用研究2020年年初预算266,963.2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5,967.71万元,减少8.9%。

3.科技条件与服务2020年年初预算6,317.5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652.50万元,减少29.6%。

4.科技重大项目2020年年初预算664,616.6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06,651.56万元,减少13.8%。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480.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990.00万元,减少67.3%。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231,156.9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6,647.28万元,减少19.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项目等支出。

1.制造业2020年年初预算717.3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20.30万元,减少42%。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2020年年初预算230,439.6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6,126.98万元,减少19.6%。

下面重点介绍两个部分的项目。

(一)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项目情况

建设服务型政府既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各部门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关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特别是产业公共服务能力,特设立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一级项目,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营造良好的高质量发展环境,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保障。项目主要包括行业标准制修订复审、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制造业“双创”和融合发展、应急通信运行维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

2020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7,630.10万元,涉及6个方向,具体如下:

(1)行业标准制修订、复审专项。用于工业通信业标准化管理、行业标准制修订、外文版研制等工作,强化标准与国际接轨的力度和支撑“一带一路”建设。

(2)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用于实施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围绕重点领域,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聚焦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提升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行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培育,促进专利等成果转移转化。

(3)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用于支持开展质量标杆、品牌培育、专业人才培养、全面质量管理等工作;支持重点行业开展典型产品质量分级、可靠性提升工作,对质量品牌提升重大问题研究;支持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培育。

(4)制造业“双创”和融合发展专项。用于建设融合发展数据管理服务能力、融合发展“新工科”人才实训服务能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5)应急通信运行维护专项。用于完成重要通信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保障重要部门和重要工作的通信畅通。

(6)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用于落实攻关任务,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工作体系,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车联网规模应用,加强对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工作指导,完成重点领域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研究等工作。

(二)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与发展项目情况

当前,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迅速,5G全球竞争加剧,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加速应用,无线电技术已成为信息通信技术中发展最迅速、应用最广泛的领域,无线电频谱资源成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新动能的重要基础资源,在确保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各行业信息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频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无线电监管,特设立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与发展一级项目,以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引导无线电技术和应用发展创新。项目主要包括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无线电监管、信息通信行业监管、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运行维护及开展相关业务、开展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领域相关研究等。

2020年该项目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77,815.36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如下: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落实国务院国发〔2017〕8号文件精神,推进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主要用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对其工作频率、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占用带宽、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射频参数进行判定,针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规定,对样品和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2)无线电及信息通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用于科学规划、统筹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无线电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无线电台站和设备管理,边境无线电频率台站和卫星网络国际协调,推进全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范和加强频占费和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和码号资源管理,通信资源、市场及业务监督系统运行维护,无线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互联互通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工业互联网创新生态体系与公共服务构建等。

(3)信息通信行业监管。主要用于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区域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协调区域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区域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区域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保障工作等。

(4)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运行维护及开展相关业务。主要用于监测网信息网运行维护及发展,京外监测站运行维护及发展,无线电业务频率规划研究实验室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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