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二、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三、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四、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事后做好记录。

五、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咨询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八、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十、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一、咨询老师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二、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

四、咨询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五、咨询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师应注意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师过分依赖,助人自助。

七、如果咨询师发现无法帮助咨询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设。

八、咨询师对学生坚持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九、咨询师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者秘密和个人信息。

十、咨询师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

会议几乎是无处不在,同学聚会,公司例会,部门会议……如何开会更有效呢?


为节约时间,使例会更有效,特规定如下:


1、请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早退,时间周二-周五12:30-13:00。


2、开会前,请准备好个人发言内容(两项:1、本人负责工作进度或车间生产情况,2、工作过程发现问题1、2、3、……),并控制好发言时间在5分钟内。


3、请按顺序发言(A-B-C-D……),发言结束,请说明,汇报完毕。


4、其他人发言时,请不要插话,如有疑问,请等发言人汇报结束后再发言。


5、记录员(每周轮换)按要求记录会议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6、无特殊原因,会议时间为30分钟,时间到,会议无条件结束,未达成决议的内容下次解决。


7、视情况增加学习内容,主持人分享与工作相关的文章一篇,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为了强化公司财务制度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日常开支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订如下条款,待公司股东会议讨论商议。

一:借款及预付款管理规定

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所有借款及预付款款项须由负责人同意后并参照规定标准实行。

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一般由经办人先行垫付,待出差返回后及时凭票据及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按规定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100元以上支出原则上需要银行转账支付。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 借款金额。由负责人审批后在财务处领取。

公司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原则上必须前帐结清后方可再借付。凡超过两个月并无理由不结账者,一律不予报销。

公司一切费用支出必须按“先申请,后办理”的原则进行。对未进行申请,审批的一切费用开支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负责人批准。

报销人员所报销的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规。严禁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报销人员必须凭真实,合规,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销,所持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填写完整,数字清楚。严禁和杜绝白条入账。

报销人员所报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按时间顺序分类整理,粘贴并填写费用报销凭证。待审批核准后方可报销。

报销人员因票据不符规定而遭剔除的部分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报销当事人填写费用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完整,并签署名字。


心理咨询保密原则及保密例外

心理咨询中的保密原则

一、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和机构须遵守保密原则。保密不仅涉及咨询内容,同样也涉及心理诊断。在心理诊断中,咨询人员收集到的所有关于来访者的资料,包括个人生活、成长状况、个人成长过程、个人恋爱、婚姻、交友、工作等情况,均在保密之列。咨询人员未经来访者同意,绝不可将这些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包括来访者的亲属。另外,对来访者的心理测量结果和诊断也属保密范围之内,都要受职业道德中保密原则的制约;

二、心理咨询师本着尊重、保护来访者个人隐私的态度,对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都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同时,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开具的诊断、照会或医嘱,会指定适当场所及适当人员进行保管,并负有保密的义务。咨询时,来访者有责任向咨询师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由于来访者故意隐瞒或者扭曲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来访者自己负责;

三、除来访者的私人心理咨询师外,任何人(包括老师、领导、家属等)均不得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案例讨论和督导,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则会隐去那些可能会辨认出您的有关信息;

四、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笔录、录音。来访者有权拒绝心理咨询师提出的笔录、录音请求;

五、如果咨询人员或机构违反保密原则,来访者可以选择诉诸法律。

保密例外原则

1、已经获得您的披露信息授权,心理咨询师应该严格按照约定范围使用该授权;

2、当心理咨询师在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3、对于您向我提供的信息,我绝对严格保密,没有您的书面同意,我绝对不会泄露出去。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当您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或者您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法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我无法保证绝对保密,因为这样我可能会涉嫌违法。如果我需要与同事讨论对您实施的咨询,我会尽力隐瞒有关您身份的信息,包括使用化名4、法律要求心理咨询师披露的。职业规范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当您有危害社会治安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倾向,心理咨询师必须向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报告,这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心理咨询师也不能例外。因此,您如果有杀人等犯罪事实,应该先向司法机关自首,然后再寻求心理援助,或者在心理咨询中不暴露这样的事实给心理咨询师,否则将置心理咨询师于两难境地。如果您有自杀或者谋杀的倾向,可以先寻求心理帮助,或可防患于未然,为了挽救您,心理咨询师有权向有关机关报告;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老师、有关领导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6、关于是否能够在咨询中使用录音和录像设施,在国外是这样一种情况,在很多时候,咨询师会被要求使用录音设施,因为咨询谈话带有治疗和处方的性质,你很难想象医生开处方会没有记录,这是对来访者权利的保护。当然,录音、录像内容也在保密之列。在我国,是否采取这样的措施需要咨询师和来访者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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