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我是傻白甜!劳荣枝案二审开庭

故意杀人、绑架、抢劫……
这些犯罪动机全部指向了一名女性——劳荣枝。

家人们,你们还记得这个人吗?事情已经过了好几年了,还是在疫情之前。一件7条人命的案情因劳荣枝这名女性浮出水面。

她的名字,在上世纪90年代末,这一名字堪称家喻户晓。
1999年7月23日,安徽合肥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持枪绑架人质案。

绑匪被包围后,持枪负隅顽抗,警匪双方拔枪互射。最终,绑匪被击断右腿后擒获。这名绑匪名叫法子英

1996年起,法子英伙同女友劳荣枝(女,1974年生)在南昌、广州、温州、南宁、合肥等实施犯罪,劳荣枝使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实的男子,将其骗至出租屋后,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前后残忍杀害了7人。

被捕获后的劳荣枝一直否认自己的动机和杀人事件,一直延迟到二审。

就在昨天,8月18日9时30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

希望二审能够在委托律师的辩护下,还原事实真相,让大众了解劳荣枝到底是什么样的人,遭到了(法子英)什么样的胁迫。”8月18日上午八点半左右,劳荣枝二哥劳声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我没有色诱”、“法子英是疯子”、“检察官适合当剧本编剧”、“我是傻白甜”、“逃离他,我天空都是蓝的”……8月18日,劳荣枝上诉案的庭审现场,劳荣枝充分表达了自己的很多“观点”,对此前的供述进行了否认。

对于劳荣枝的说法,检方予以驳斥。
01劳荣枝哭诉被法子英强奸

18日的二审中,劳荣枝回顾了与法子英相识的往事。

劳荣枝说,自己是通过朋友认识法子英,认识不久,就被法子英强奸并怀孕,后堕胎了,甚至在堕胎当天还被法子英二次强奸,但其当时并未报警,也没有和家人提及此事。“怕家人责骂和担心,也怕名声不好,嫁不出去。

”劳荣枝庭上提及这段往事时,哭出了声,称自己受家庭教育影响很深,是一个传统的人。劳荣枝还透露,自己当时认为法子英无文凭学历,还坐过牢,也提出与其分手,但法子英不允许。

他还用一个‘案子’吓唬我说,有一个女的不愿意和一个男的在一起,那个男的杀了她全家。”


02“没有色诱和捆绑熊某义”

劳荣枝跟着法子英离开九江后,去过深圳,很快又来到南昌。

一审判决书显示,“1996年6月,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一家夜总会从事陪侍服务,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被害人熊某义为作案对象。”

劳荣枝二审时对此进行了否认,其称自己与法子英当时是分手状态,自己确实坐台赚钱,但没有色诱熊某义。

“当时熊某义给我打电话,说来出租屋给我装空调,法子英是‘从天而降’。”劳荣枝说,法子英案发前两三天就离开了出租屋,当天是突然出现。一审判决书载明,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将熊某义手脚捆绑,再抢劫其身上财物。

劳荣枝当庭对这个细节进行了否认。“我没有绑他,这是意料之外的事,我被法子英骂走了。”

但其也表示,当她回来出租屋时,看到了熊某义被绑着的样子。检方提出劳荣枝曾供述捆绑熊某义,细节说的仔细,且与法医学相印证。

03否认曾供述放火烧熊家

对于去熊某义家中抢劫这一行为,劳荣枝庭上也提出了一种新说法。“法子英哄骗我说,是熊给他戴了绿帽子,所以去他家找他老婆讨说法。

对于劳荣枝翻找财物,她辩称是法子英指使,她“应付”随便翻翻,“觉得自己手好脏。”在此前供述中,劳荣枝曾交代“临走时,其害怕留下指纹,提议法子英放火,但法子英不听。”

这一点,劳荣枝当庭否认,称未做过此供述,还否认提议“法子英剪断电话线”。对于熊某一家三口身亡,劳荣枝也表示当时“不知情”,直到2019年厦门落网才获知。“我案发当晚8点收拾东西离开出租屋时,熊某义是活着的。”

辩护人提出一个合理怀疑称:“劳荣枝不在现场,法子英单独将熊某杀害。”检方则认为,上述说法与尸检矛盾。

04“去温州没有预谋抢劫”

一审判决认定的第二起“温州抢劫、故意杀人”事实中,劳荣枝供述,南昌案发后,其和法子英去温州的目的是为了搞笔钱。劳荣枝在二审庭上却否认了,“我打电话回家,我母亲说‘出大事了,公安在找我’,所以我害怕,跟着法子英跑了。

到了温州后,是想找工作租房子,生活下去,没有想过会抢劫,更不存在共谋。”劳荣枝称抢劫是“下三滥”的事情,她不耻。法子英“临时起意”抢劫梁某春时,她惊呆了。劳荣枝还在庭上否认“捆绑梁某春和刘某清”,称这是欲加之罪。

不过,其确实按照法子英吩咐前往银行取钱。劳荣枝还对两人的身亡也表示不知情,“我走时人是活着的,我还叮嘱法子英不要强奸、伤害两名女孩子。”

辩护人也提出判决书载明的客观证据无法证明劳、法共谋,并称劳荣枝没有杀害两名女子的故意,主观证据只有口供,不能定案。“只有共同抢劫,无共同杀人。”

检方则认为,法、劳二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可以证明二人预谋抢劫,且有证人证言,劳荣枝在抢劫发生的过程中,“打发卢某灵离开”、“取钱时回复银行质疑”、“接电话”等细节应对自如,不像劳荣枝庭上所说“被动”作案,并且有一些细节当年法子英没有供述,但劳荣枝供述的很详细,非亲历不能得,因此,此前劳荣枝的供述具有真实性。“二人是分工合作,不是主从犯或被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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