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大学

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向来重视教育的发展。每个朝代在教育财政、办学模式等方面都各具特色,例如国子监的监生们的待遇在中国的唐朝和明朝就有着很大的区别。

隋唐时期被称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加上君主重视教育,兴办教育,在继承前代尊孔崇儒文教政策的同时,扩大了学制、行政建制,还在教育管理方面订立了一系列制度,并且开创了科举考试制度,初创了书院,中国封建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官学生徒的衣食住行由政府负担

《旧唐书·儒林传》序曰:“高祖建义太原,初定京邑,虽得之马上,而颇好儒臣,以义宁(隋恭帝年号)元年三月五日,初令国子学置生七十二员,取三品以上子孙;太学置生一百四十员,取五品以上子孙;四门学生一百三十员,取七品以上子孙。上郡学置生六十员,中郡五十员,下郡四十员。上县学并四十员,中县三十员,下县二十员。”

当时,所有官学生徒的衣食住行均由政府负担。官学教员和国子监的管理人员都属国家官员,都享受官禄。不仅这样,当时唐朝在教育上的先进让当今的人仍感到惊叹,甚至某些地方还自叹不如。

唐代官学已有考核、毕业及奖惩的明确规定。考试分三种:旬考、岁考、毕业考。旬考、岁考由博士主持。旬考考查学生十日之内所学习的课程,包括诵经一千字,讲经两千字,问大义一条,笔试贴经一道。获得三分为通晓,二分为及格,不及格的有罚。岁考是考一年以内所学习的课程,口问经义十条,通八条为上等、六条为中等、五条为下等,下等为不及格,须重习(即留级)。重习后岁试仍然为下等则罚补习九年,仍不及格,则令退学。

学生考试成绩不佳,有“停公膳”的处罚;学业、品行俱佳者则给予奖励。凡六学学生操行过劣不堪教诲的,科考连续落第或九年在学无成的,违反假期规定不返校或作乐杂戏的,都令其退学。

毕业考试由博士出题,国子祭酒监考。考试及格即取得应科举省试资格,如欲继续求学,四门学的毕业生则补入太学,太学毕业生则补入国子学。

当时的分科教学、学年和学制的设置、学业考核和假期规定等日常管理手段等,唐朝国子监与现代的中国大学几乎区别不大,真是令人惊叹。其自由度相比于明清时代来说,可以说是知识分子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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