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清代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康熙十八年(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明史》是我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

      《明史•方伎》载:“周颠,建昌人,无名字。年十四,得狂疾,走南昌市中乞食,语言无恒,皆呼之曰颠。及长,有异状,数谒长官,曰“告太平”。时天下宁谧,人莫测也。后南昌为陈友谅所据,颠避去。太祖克南昌,颠谒道左。洎还金陵,颠亦随至。一日,驾出,颠来谒。问“何为”,曰“告太平”。自是屡以告。太祖厌之,命覆以巨缸,积薪煅之。薪尽启视,则无恙,顶上出微汗而已。太祖异之,命寄食蒋山僧寺。已而僧来诉,颠与沙弥争饭,怒而不食且半月。太祖往视颠,颠无饥色。乃赐盛馔,食已闭空室中,绝其粒一月,比往视,如故。”

    又载:“张三丰,辽东懿州人,名全一,一名君宝,三丰其号也。以其不饰边幅,又号张邋遢。颀而伟,龟形鹤背,大耳圆目,须髯如戟。寒暑惟一衲一蓑,所啖,升斗辄尽,或数日一食,或数月不食。尽经目不忘,游处无恒,或云能一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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