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罡老师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之感悟

《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不仅有科学的前瞻性,与时俱进,还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地位和父母教育子女的责任,是每一个父母和老师的必学之法。

令我感触最深的有两句话:

1.家庭教育的地位无可替代。和睦的家庭关系和积极健康的家庭氛围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滋润的土壤。在工作中,遇到很多有学习、习惯和行为问题的孩子,当我去了解和帮助时,往往发现家长的认知决定了教育的方法,进而决定了孩子的成长方向。我虽然是一位老师,但是家长的身份总会让自己不断反思:我要怎么教孩子?教学生和养孩子完全不一样。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因为爱,我们要允许孩子犯错,让孩子的试错中成长。在平等和睦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中,孩子才会拥有强大的内心去克服各种困难。养育孩子的过程就是父母自我修正的过程。

2.家庭教育应尊重未成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很多家长因为不了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就会发生“大题小做”“小题大做”的教育问题。家长是全世界最重要的职业。努力做一个学习型家长,陪伴孩子阅读,运动,劳动,让高质量的陪伴代替无意义的指责。同时,每个孩子都是不同的生命个体。找到最适合孩子的成长路径,少说“别人家的孩子”,尊重和接受孩子的差异,寻找适合孩子的最佳教养方式,做一个温柔而坚定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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