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离婚真的是炒作吗?

       材料通过某明星离婚案前后的分析,论证该明星是在用离婚炒作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其在论证推理的过程中,有诸多谬误之处,现分析如下。

        首先,庭前会议“引发大批记者和群众围观”未必是该明星“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第一,作为一名公众人物,自然一举一动都吸引着众人的目光,更何况“离婚”这样的大事;第二,记者对于报道此类吸引眼球的案件具有极大的兴趣,因为极有可能新闻稿广泛传播而公司和自己获取极大的利益,所以大批记者汇集采访并非一定是该明星请媒体炒作,而是主动前来报道;第三,围观群众也可能是出自于对于该明星家庭和事业的关心,而非受到炒作诱导来“围观”。

       其次,“索赔精神损失费用”是一种合理的诉求,并非材料认为的“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事实上是妻子出轨在先,从而引发离婚官司的。况且,并不是该明星“把妻子置于在社会上难以立足之地”,而是妻子出轨这个行为本身不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再次,这个影片火的原因不能简单归因于“婚变”,更无法证明“婚变”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闹剧”。一部影片“火”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剧本质量是否优秀、明星效应是否强大、题材类型是否为主流观众所接受、市场推广是否合理等等。所以“婚变“和这部影片的火没有任何直接因果关系,更不能断定婚变是该明星“精心策划的操作”。

       最后,材料由“2017年第一季度的离婚数据”得出“我国离婚率已经居高不下”的结论是不合理的。第一,时间的选取样本太少,只是某一年一个季度的;有可能其它年份离婚的个数大大减少;第二,离婚率是一个比值,而不是一个绝对值。材料缺乏我国结婚总数,故无法得出“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结论。况且,材料没有说明数据是何种程度才算是高。

       综上所述,材料论证推理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谬误之处,不能得出该明星是在炒作,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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