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案件的得与失

        写点与专业有关的文章。这周开庭的一个工程欠款纠纷的案子,我同事接的案,我去开的庭,总结经验与教训如下:

一、保全和前期工作做的很到位,及时的联系了委托人,及时发现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更改,与法官和当事人的沟通工作都做的比较到位。

二、证据材料不充分。准备材料时同事只是给了一份协议书和结算报告,自己觉得不充分但没有深究,对同事过于信任,没有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对于自己有疑惑的地方没有总结并与委托人沟通和落实,以至于在开庭的过程中对于法官提出的有无合同的问题、工作内容、工程完工的先后顺序问题、诉讼时效问题、工程付款的时间和先后顺序问题、协议书的时间、结算的时间,证人也没有当庭出庭作证,整个庭审很被动。尤其是该工程款年份久远,应该与委托人联系要求委托人出庭说明情况,因这种久远的纠纷证据不足,当事人对案件更了解,出庭说明情况会更有利于法官查明情况。

三、自己在案件的处理上犯了用对方观点说服自己的错误。用对方的说辞来说服自己是庭审的大忌,应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和理性,客观分析问题,不卑不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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