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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商品房买卖热度稳中有降;但随着各城市“抢人”政策的出台,买房的话题热度似乎又逐渐升温。住房主要是从房地产商和自然人购买,但城市内环主要是存量房,新房离内环偏远,相关生活教育配套设施可能还不完善,所以目前还是有部分人选择购买内环的二手房。现在,仅就二手房买卖行为涉及的税费进行梳理。
整个住房买卖行为,涉及的税费种类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共8个税费。其中买方(承受方)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卖方(受让方)缴纳除契税以外的税费。
1.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
(1)购买时间不足2年,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的5%缴纳增值税。
(2)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规定。
2.增值税(非北上广深地区)
(1)购买时间不足2年,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的5%缴纳增值税。
(2)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价款的差额按照5%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规定。
(3)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规定。
综上,增值税的优惠只有看卖方取得房子的时间是否超过(含)2年,具体取得时间,以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
3.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三者统称附加税费,因为是以增值税来计算他们的税额,只要增值税为零,其附加税费也为零。
4.土地增值税
免税政策: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故卖方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
5.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以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20%计算个人所得税;若未提供完整的、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核定征收:在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会直接依据评估价和转让合同价的从高价核定计算,以笔者所在地市为例,核定1%计算。
免税政策: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关键字:自用5年,唯一用房;但是在基层税务实际处理过程中,只要是5年以上,不核实是否自用。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六款。
故个人所得税是否征收,主要看取得住房的时间是否超过了5年。若未超过5年,还要看是否有当初取得时的发票凭证,若有凭证,卖方可以自行选择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一般来说,买卖价格相差不大的时候,查账更实惠,换句话说,若房子增值不大,选择查账;若房子增值大,选择核定。
6.印花税
印花税是经济行为双方均要缴纳的一种行为税,故买卖双方均为印花税纳税人。
免税政策: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故卖方和买房均不必缴纳印花税。
7.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买卖属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所以,买方应当缴纳契税。其税率为3%-5%,各省自行确定适用税率。
减税政策:根据《财税〔2016〕23号》第一条政策规定,(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计算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计算契税;(2)非北上广深地区: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计算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2%计算契税;(3)非北上广深地区:第二套住房无优惠。
故购买住房需要买房缴纳契税,而且不能享受免税,但有相应的免税政策。对于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都是看面积与90平米的比较,小于等于90平米的,均减按1%计征契税;90平米以上的,唯一套减按1.5%计征契税,第二套减按2%计征契税;北上广深地区不能享受第二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