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扒高铁门事件,铁路警察的紧急处置哪里去了?

1月10日上午,合肥高铁站发生一位女子横在高铁门上,阻拦高铁发车延误4分钟左右。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乘务员反复告知,说她已经违法了;并且几次试图把该女子拖下车,但是该女子几次都非常顽强地阻拦在车门上,愣是让高铁在合肥站停滞了4分钟。

这位女子,就是合肥市永红路小学教务处副主任罗海丽。她的理由是她的丈夫还没有来,要等一下。她身边有个女孩子,想必是她的孩子,也见证了自己母亲胡搅蛮缠、大闹合肥火车站的一幕。不知道孩子在回到学校后,如何在学校里面对同学的叽叽喳喳非议。


教师扒住高铁门


带孩子阻拦高铁发车

事件发生后,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在压力下,罗老师到派出所接受处理:1月10日上午,罗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

罗老师学校所在的庐阳区教体局也发布了一条通告:一、责成当事人罗海丽立即停职检查;二、勒令永红路小学就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深刻检查,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到位;三、区教体局举一反三,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及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严厉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看到这个事件后,我又从网上搜了搜扒地铁门的事件也不少,好像也都没有怎么处罚,有的就是让乘客给踹下来而已。

再联想起当年昆明火车站新疆暴恐分子拿刀追砍无辜群众的镜头,深深感觉到我们在公共聚集场所的应急处置不够果断,也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与现在的形式极不相称。

1,在长达4分钟的时间里,罗某一个人就导致整列高铁停滞延迟,合肥站警方的应急处置哪里去了?

4分钟不算是短的时间,因为有的高铁靠站停只有2分钟,3分钟的都有。在长达4分钟的时间里,既没有见到站上的警察冲过来,也没有看到车上的乘警出来。试问一下,如果是一个恐怖分子,或者对乘客有危害的精神病,那会如何呢?

类似这样的情况,应该就是乘警或者站警,手铐带走审查,没有商量。否则,规则的尊严在哪里?

2,这样的情况,有个法律适用问题。

类似阻挡高铁、地铁开启,是极端危险的行为,严重威胁列车上乘客的安全。不应该套用正常的治安处罚条例。完全可以适用危害公众安全罪,量罪从众。如果套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恐怕就不是罚款2000元就能了事的问题。

3,高铁上的乘警应该得到授权,有权紧急状态下,可以处置乘客。

比如,戴手铐控制等。然后等下一站,交给站警负责后续处理。高铁停靠站的警察,也应该有这样的处置权和接收权,从严惩处这种危害行为。

4,调整法律,治盛世亦需用重典。

原来曾国藩胡林翼提倡“治乱世用重典”,现在虽然为盛世和平时期,但是人心浮躁焦虑,社会矛盾多,人的情绪仿佛点火就着。一点小事,极有可能触发大的事件。而现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城市人口聚集密集场所越来越多,如果不是用从重从快的法律重罚,难以让社会在短时间内树立起规矩意识,社会为此还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在这里,不适用维稳的那一套办法:靠做工作,靠人盯上,保持距离,避免冲突。事件发生,瞬息万变,应该有果断处置的能力和配套的手段;即使偶尔处置失当,也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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