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忍耐他人的伤害

《瑜伽師地論》卷42:「云何菩薩耐他怨害忍。謂諸菩薩猛利無間種種長時。從他怨害所生眾苦現在前時。應如是學。

如此是我自業過耳。由我先世自造種種不淨業故。今受如是種種苦果。我今於此無義利苦若不忍者。復為當來大苦因處。我若於此大苦因法隨順轉者。便為於己自作非愛。便為於己自生結縛。便為於己自興怨害。非是於他。

又自他身所有諸行。一切皆用性苦為體。彼無知故。於我身中性苦體上更增其苦。我既有知何宜於彼性苦體上重加其苦。

又諸聲聞多分唯修自義利行。尚不應起能生自他眾苦不忍。何況我今正為勤修他義利行而生不忍。

菩薩如是正思擇已勤修五想。於怨親中劣等勝品有樂有苦具德具失諸有情所。能忍一切怨害之苦。云何五想。一宿生親善想。二隨順唯法想。三無常想。四苦想。五攝受想。

云何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宿生親善之想。謂諸菩薩應如是學。非易可得少分有情經歷長世。昔餘生中未曾為我若父若母兄弟姊妹親教軌範尊似尊等。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於有怨害諸有情所。捨怨憎想住親善想。依親善想於諸怨害悉能堪忍。

云何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謂諸菩薩應如是學。依託眾緣唯行唯法。此中都無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是其能罵能瞋能打能弄能訶。或是所罵所瞋所打所弄所訶。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於有怨害諸有情所。捨有情想住唯法想。依唯法想於諸怨害悉能堪忍。

云何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無常想。謂諸菩薩應如是學。諸有有情若生若長。一切無常皆是死法。極報怨者謂斷彼命。是諸有情命念念斷。智者何緣復欲更斷如是生死性無常法。諸有情上其有智者。尚不應起有染濁心。況當以手塊杖加害。何況一切永斷其命。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捨常堅想安住無常不堅固想。依無常想於諸怨害悉能堪忍。

云何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苦想。謂諸菩薩應如是觀。若諸有情大興盛者。尚為三苦常所隨逐。所謂行苦壞苦苦苦。況諸有情住衰損者。如是觀已應如是學。我今於此苦常隨逐諸有情所。應勤方便令離眾苦。不應於彼重加其苦。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斷滅樂想生起苦想。依此苦想於諸怨害悉能堪忍。

云何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攝受想。謂諸菩薩應如是學。我為一切有情之類發菩提心。攝受一切有情之類皆為親眷。我應為彼作諸義利。我今不應本於有情欲作義利而當於彼不忍怨害作非義利。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於有怨害諸有情所。滅除他想住攝受想。依攝受想於諸怨害悉能堪忍。

云何名忍。自無憤勃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恒續故名為忍。是名菩薩耐他怨害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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