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6 民诉

【案情】

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的乙公司曾向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甲公司购买钢材,尚欠付

钢材款 1000 万元。

2017 年 6 月 1 日,乙公司与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将乙公司持

有的一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商业用房所有权(市值约 1500 万元),作价 1000 万元卖与

丙公司,合同中订立有仲裁条款,约定“与该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的效力、履行、解除和违约赔偿)均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

6 月 5 日,乙丙二公司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6 月 6 日丙公司向乙公司汇款

1000 万元后,乙公司当天将该笔款项转至丁公司账下,冲抵其欠丁公司的工程款。至此,

乙公司名下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财产。

甲公司知悉该笔交易详情后,很快查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

舅甥关系。遂于 8 月 1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乙公司与丙公司,以乙公司和丙公司

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自己利益为由,请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

求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复归至乙公司名下。

【问题】

1.假如甲公司在起诉前,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合

同无效。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该案?为什么?(3 分)

2.海淀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3 分)

3.甲公司请求将涉案房屋复归至乙公司名下,是否违反了处分原则?请说明理由。(3

分)

4.假如诉讼中三公司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支付 1000 万元

货款。现三公司申请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 分)

5.假如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后,甲公司是否还可以乙公司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其造成损害,且丙公司知情为由,请求撤销乙丙公司的购

房合同?为什么?(5 分)

你可能感兴趣的:(2022-10-06 民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