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

    一、 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来源,要追溯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在自己的代表作《国富论》中提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同时,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指出:“应该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以叫作使用价值,后者可以叫作交换价值。”

他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正尺度。”他说,价值由劳动决定的原理只适用于“初期野蛮社会”,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的生产,商品的价值不再由劳动决定,而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人决定。他又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人和一切可以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等等。斯密的价值概念不够明确,才引起后来学者的争论。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研究了商品价值问题。他批评斯密“只有人的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符合事实,更加严密的分析表明,“一切价值都来自人的劳动加上自然力与资本的作用。”他提出生产三要素(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萨伊所讲的价值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而是物品或财富的效用。他说:“物品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物品的价值就是由财富所构成的。”萨伊的价值论被人称为“生产要素价值论”或“效用价值论”。后来,边际学派又发展了效用价值论,创立了边际效用价值论。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他肯定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观点,批评斯密的价值概念自相矛盾。他在其代表作《资本论》中提出“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学说,说明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等等。也就是说,马克思将价值做为衡量创造使用价值商品的劳动量器具来表述的。如物理学中物质具有的运动和速度。速度是衡量运动快慢的。物体产生了速度,自然具有可衡量的表述。他还批评萨伊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和“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是为资本主义剥削辩护。

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区别。

1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效用价值论认为,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劳动只是要素之一,不能单独创造价值。争论的焦点是对“创造”的理解问题。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的解释是:“创造”就是“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创造性”就是“努力创新的思想和表现,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这种涵义上讲,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在生产三要素中,人是劳动的主体,只有人的劳动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都是被动的要素,本身并不具有创造性;在生产要素中,只有人的劳动是不可缺少的,其他生产要素并非绝对不可缺少。例如,非农业生产就不一定需要土地,小生产就不一定需要资本。“劳动创造价值”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同时也是广大劳动人民的价值观。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是西方资本经济学的价值观。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生产要素是劳动成果的形成条件,但不是对价值的必要条件。价值是对凝结在商品中社会必要劳动能量的消耗衡量标准。只要人类在创造商品和交换需求中消耗了劳动能量,那么商品就具有价值 。资源是亿万年前都具有的,但只有人通过劳动创造了商品功效,满足了人类发展需求。从这种角度讲,劳动创造价值是正确的。没有劳动,空有资本,是无法自身创造价值的。资本家也知道,资本放家里,不生产流通,是无法生钱的。

众所周知,商品是用来交换的物品,大部分也是人类的劳动产品。商品是需要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来的。生产力二因素(人力和物力)决定商品二因素:一是物的因素,来源于自然界;二是人的因素,来源于人的劳动创造。

现代工业运用动力能源可以代替人类创造财富。如运用煤和电的机器代替人工操作可长途奔驰,日夜不息。可以预见的未来,将有无人智能电脑机器人将替换很多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财富价值将由无人智能改写。因此,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但能量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和表现。

效用价值只是论述人类对于商品使用效果和需求序数的评价。是对于需求满足程度的主观评价。它不是价值的全部涵义,更不会创造价值。因为这是商品创造后的评价。

三、效用价值论的缺陷

1.效用不能计量

商品价值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决定交换比例,这必须以它能够计量为前提,否则就无法决定交换比例,生产者的利益也就得不到必要的保证。而只有同质的东西才能在量上比较,这是确定交换比例的基本原则。效用价值论的根本错误在于违反了确定交换比例的原则。因为,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是消费者对物品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心理感受和主观评价。人们对商品的偏好和评价是千差万别的,不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通常没有也不可能用基数或序数来计量商品的效用具体数目。商品的效用是无法计量的。

2.效用未说明新价值的创造和旧价值的转移

生产中耗费的价值应在交换中得到补偿,这是商品生产发展和交换的内在要求。但是,效用价值论中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带来的满足程度的评价,消费者在评价某件商品的效用时,绝不会考虑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生产资料和劳动的效用是多少,因此,效用根本不可能转移,也就不能解决价值的补偿问题。按照效用价值论的观点,产品的效用决定生产它的生产要素的效用,相应地,产品的价值决定要素的价值,但这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

效用不能在交换前决定价值

价值理论的任务是要解释商品交换的比例和价格的确定。现实情况表明,凡是参与交换的商品,都必须有明确的价格,不存在没有交换比例或价格的交换活动。但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却不能在交换中确定,只有在消费者实际开始消费商品后才能作出评价。至于边际效用,更要等到消费足够数量的商品之后才有结果。但事实上,消费者在消费他通过交换而得到的商品之前,已经支付了商品的价值或价格。

可见,相比效用价值论,由马克思完善的劳动价值论更为科学地揭示了商品的本质,也更为符合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实际。这是不能被效用价值论取代的。

劳动价值论的任务是决定商品的价值,目的是按劳分配;商品的价格则其实是由供求变化所决定的。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分裂是常态,但是总价值恒等于总价格。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的积累,资本是它的存在形式。剩余价值不能被消灭,但是可以有不同的转化形式。

因此,劳动价值论不仅仅是一门经济学的理论,也是一门社会学的理论。他体现出人类在经济社会中人人平等、劳动光荣、共同富裕等进步发展的社会思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消灭剥削制度,实现按劳分配,就是劳动价值论的宗旨和使命。

还有需求价值论也是过去三十年代的产物。需求是人类对满足自身欲望的要求表达,并不是解决创造价值的方法和手段。需求是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向和目标,是创造价值的目的但不是条件。是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我想要的炒鸡蛋不是这个味道,我可以说没有价值。但我要吃到我需求的炒鸡蛋归根结底还要厨师炒,价值还要有由他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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