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民法典宣讲之“要不要见义勇为”


今天是2021.4.12,星期一

每日宣讲民法典 陪你的第1天



2021.4.12重点民生问题纪要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今天,我们来给大家讲一下民法典最新规定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

民法典相关内容分析


事件概括:

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需要其他人的帮助。那么,我们会不会上前去主动帮助他人?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对帮助他人有所顾忌?

因了之前太多“见义勇为反被讹”的事件发生。现在,还会有“见义勇为反被讹”的事件发生吗?肯定会有,但是,这次不会让见义勇为者寒心了!

且看民法典如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牵扯主体:

见义勇为者

合法事实:

见义勇为者帮助他人

名词解释: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如何保障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看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原文规定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责任

一、见义勇为者依法享有的的民事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83、184条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民法典肯定且提倡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者自身在帮助他人过程之中受到伤害,由侵权人(不法分子)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由受助人给予见义勇为者补偿。这一规定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了大家对是否进行见义勇为的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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