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娘难教好子

流氓,指无业游民,后来指对他人不尊重、对他人说脏话、不务正业、为非作歹、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

流氓除了传统的对一些限定做称呼以外,现代社会还赋予了许多新的使用方法,"流氓"被作为形容词使用,意思被广泛化,包括:1、手段下流。2、行为不符合正常逻辑。3、非主流。4、走偏斜路线等。

流氓XX,被特指一些在其对应的相关领域中,鹤立独行,或者说是非主流异类的一些人,例如流氓律师等。

讼棍,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在英语中指卑鄙的、吹毛求疵的、不讲道德的律师。在现代社会,人们通常将通过不合法,不道德手段,只为追求个人金钱和权力欲望,披着法律外衣的律师也称为讼棍。

搅屎棍原本是农民搅动茅粪的棍子,目的是把沉淀的人粪尿搅拌均匀,用来浇灌农作物。特别在旧时城乡的屎坑,大多是一个半埋在地下的大瓦缸,掏粪时,为了便于操作,往往先用棍搅混,所产生的臭气令处在下风的人受罪。久而久之,人们发现,搅扰别人正常活动的行为与搅屎棍的作为一样令人讨厌,于是,搅屎棍便成了搅扰的代名词。

后来"搅屎棍"引申为搬弄是非,喜欢兴风作浪,无理取闹的人。而搅屎棍律师则是指披着律师外衣,人品极差,像搅屎棍一样的人,与讼棍一类。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设置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目的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保证诉讼管辖制度的正常,程序正义能够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人行使异议权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无论证据情况如何,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且可以上诉。该规定对当事人行使管辖异议权没有相应的规制措施,这是管辖权异议滥用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件。法律只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对于当事人基于什么原因对管辖权有异议则在所不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极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交纳费用,对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而上诉的,也不需交纳受理费。 3、缺乏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有效制裁机制。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即使不成立,也只承担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后果,如因该异议的提出引起延缓诉讼的后果,异议人也无须承担责任。

目前提请管辖权异议是很多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惯用的拖延诉讼的手法。明显滥用管辖权异议的目的无非为了利用诉讼程序,拖延诉讼和结案时间,以达到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目的,这是一种典型的流氓行为,而这样操作的律师往往被称为讼棍或者搅屎棍律师。

在很多时候,律师的言行是受委托人限制的,也就是说律师的行为是律师和委托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有什么样的委托人,就有什么样的律师,或者说有什么样的律师,就有什么样的委托人。

今天是周六,但我依然有事,忙。

临近中午,我正在和朋友介绍即将开始的高效阅读指导师培训班时,接到一个电话,说是送法院寄来的快递。

回到家里,我迫不及待地打开快递,原来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驳回了被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对我起诉他们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为委托合同纠纷,被告于2011年6月1日出具委托书,委托原告对深圳艺建联图书有限公司公开销售盗版被告出版的《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01-2010)向深圳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原告遂在深圳艺建联图书有限公司购买该图书并向深圳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该委托合同履行义务一方为原告,其住所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根据上述规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本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各位看官,看到此处,觉得对方律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对方可是大有来头的喔,对方人事权在住建部,出资方是文资办,业务主管是中宣部,三个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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