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欲

表现

  大体有:据为己有、损人利己`落井下石、过河拆桥,公报私仇等。

为什么有私欲

这个词是一个文学用语,贬义词,用在文学作品中会很好地诠释一个人物的性格特征,  你这样问,就好象在问人为什么会自私,  但从生物学,生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讲,所谓“私欲”其实就是人的自我满足,人是生物之一,生物是有生命的,维持生命就需要补给,也就是最简单的吃喝拉洒,就一个独立的人来说(假设世界上只有他一个人),他要生存,就必需从自然界获得食物满足自己的饮食,这就是最初的欲望,也就是私欲的最原始的表现,因此“私欲”的原始动力来源于生存需要。  当有二个人时,他们会结为团队,因为这样获取食物的力量更强大。这时,会产生两种情况,1,两人一直都很团结,获取到食物时都是平均分配,维持着较好的团队关系。2,两人捕食的时候很团结,但分配时会有人偷奸耍滑,暗中给自己多些,(这时又会产生两种情况,一是另一人全然不知情,认为自己和对方得到的一样多,或者知情但能够接受或忍让,团队关系会维持,二是知道分配不均,两人反目,甚至相互争斗)。这说明私欲会导致一些不好的结果。但人的性格的多样性的,情感也是很复杂的,面对私欲,有人会斗争,有人会容忍,有人会接受,也有人会利欲熏心,走上不归路,也有人会修身养性,独善其身,不断战胜自己的欲望。  实际上在动物世界也是一样,动物会为了一块食物相互残杀,但有时我们也会看到一群食肉动物一起分亨美餐的场景。  所以,私欲来源于人满足生存最简单的需要,是人之常情,要正确看待它。关键在于怎样把握好自己的欲望,不要让自己被欲望所控制,如果私欲无限膨胀,最终会走向毁灭。 每个人都有自私的一面,这就是一把双刃剑,需要克制自己的消极。

利益两极

  人的利益有两极,一是个体的利益,一是整个人类的利益。因此,可将自私与无私分为两极,一极是为了单个人的利益的观念、行为,可称“绝对自私;”另一极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的行为、观念,可称为“绝对无私。”介于两极的“中间地带”,那些为了朋友、家庭、集团、派别、地方、民族、国家的利益的观念及行为,既可称为无私,又可视为自私,全看以什么样的利益关系作参照。恰于公与私是相对的,可分层次的,自私也一样可分层次,这是自私相对性的第二个意思。  例如:母亲为了儿子的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即使儿子的行为是反社会的也罢。仅就母亲与儿子之间的利益关系看,母亲是无私的,但就母亲儿子与社会、他人的利益关系看,母亲又是自私的。  认识自私的相对性,对于回答自私是人类存在即存在,还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个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一种理论认为,古代社会(原始社会的早期、中期)人是不自私的,由于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使得个人利益总是溶于集体利益之中。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个体成员,没有个人私利可言, 总是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为了集体的利益或其他成员的利益,个体乐于牺牲自己。然而,持这种理论的思想家、理论家又用他们所了解到的、关于这个时代的历史知识告诉人们,生活在该时代的群体(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之间也会为了争夺猎场、牧区等发生冲突,也就是说,一方面群体内没有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却存在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解释两种不同的现象?  问题:群体内没有“为了我”的利益冲突,但群体之间,却存在“为了我们”的利益的冲突。  假设必须是“为了我”(个体)的利益才可称为“自私”,“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就不能称为自私,或只能称为“无私”,那么,当现代社会的法西斯集团的个体成员为了其集团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时候,(如日本的神风队员)是不是也不能称这些法西斯分子是自私的呢?或者,我们还必须称他们为大公无私者呢?  用自私的相对性则能很好地解释上述现象,就个人与群体的利益关系而言,为了群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是无私的;就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言,这种个体的行为又是自私的。  不仅“为了我”是自私的,而且“为了我们”也可以是自私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使用“集团私利”,“民族私利”这类概念。  如果上述分析站得住脚,那么,即便古代群体内完全没有个人私利,没有利益冲突(这个问题后面还将讨论),仅从群体间的利益冲突看,自私是古己有之,而并非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如何排除私欲

  壁立千仞, 无欲则刚。要想排除私欲杂念,首先要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自己的人生境界,树立远大的理想目标,毕竟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源。然后,要努力改善外界环境,比如,结交一些高尚的朋友,亲贤臣,远小人。当然,改变心态是最关键的。不要有太多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要太重视功名利禄,不要贪图声色犬马。摆正心态,才能排除自己的私欲杂念。

人的利益有两极,一是个体的利益,一是整个人类的利益。因此,可将自私与无私分为两极,一极是为了单个人的利益的观念、行为,可称“绝对自私;”另一极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的行为、观念,可称为“绝对无私。”介于两极的“中间地带”,那些为了朋友、家庭、集团、派别、地方、民族、国家的利益的观念及行为,既可称为无私,又可视为自私,全看以什么样的利益关系作参照。恰于公与私是相对的,可分层次的,自私也一样可分层次,这是自私相对性的第二个意思。  例如:母亲为了儿子的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即使儿子的行为是反社会的也罢。仅就母亲与儿子之间的利益关系看,母亲是无私的,但就母亲儿子与社会、他人的利益关系看,母亲又是自私的。  认识自私的相对性,对于回答自私是人类存在即存在,还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个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一种理论认为,古代社会(原始社会的早期、中期)人是不自私的,由于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使得个人利益总是溶于集体利益之中。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个体成员,没有个人私利可言, 总是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为了集体的利益或其他成员的利益,个体乐于牺牲自己。然而,持这种理论的思想家、理论家又用他们所了解到的、关于这个时代的历史知识告诉人们,生活在该时代的群体(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之间也会为了争夺猎场、牧区等发生冲突,也就是说,一方面群体内没有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却存在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解释两种不同的现象?  问题:群体内没有“为了我”的利益冲突,但群体之间,却存在“为了我们”的利益的冲突。  假设必须是“为了我”(个体)的利益才可称为“自私”,“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就不能称为自私,或只能称为“无私”,那么,当现代社会的法西斯集团的个体成员为了其集团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时候,(如日本的神风队员)是不是也不能称这些法西斯分子是自私的呢?或者,我们还必须称他们为大公无私者呢?  用自私的相对性则能很好地解释上述现象,就个人与群体的利益关系而言,为了群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是无私的;就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言,这种个体的行为又是自私的。  不仅“为了我”是自私的,而且“为了我们”也可以是自私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使用“集团私利”,“民族私利”这类概念。  如果上述分析站得住脚,那么,即便古代群体内完全没有个人私利,没有利益冲突(这个问题后面还将讨论),仅从群体间的利益冲突看,自私是古己有之,而并非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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