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出场人物:
树原亮,宇津木耕平,南乡正二、三上纯一,佐村光男,佐村恭介,中森检察官,安藤纪夫。
主要案件:
宇津木耕平夫妇被杀
嫌疑人:树原亮,到最后才解决,是主线,算是明线。
佐村恭介被杀
杀人犯:三上纯一,一开始就解决,后来解释动机
时间线:
南乡在28年前参加工作,监狱管教员,这期间有两次作为死刑执行人。
纯一在10年前到某处旅游,受到警方辅导
同一时间段,树原亮因为被认为杀死了宇津木耕平夫妇被逮捕
纯一在2年前,因为相互争执,意外杀死了佐村恭介
现在,南乡接受工作,纯一假释,南乡找纯一合作。
南乡为什么要接受这个替树原亮洗刷冤屈的工作?
因为他之前当了两次死刑执行人,心中的迷惑和杀人的心理压力,一直没有彻底消失。
他不想再承担这样地心理压力,为了避免再有这样的机会,他选择从工作了28年的岗位辞职,同时接受了这个奖金很高的工作。
他不希望家里人受他的影响,毕竟,亲人中有人杀过人(不管是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舆论方面总会有让人别扭的地方。
就像纯一刚刚出狱的时候,去找他的弟弟,他弟弟本来不愿意让他进门,因为不想有一个杀人犯哥哥,然后有邻居上楼的声音,他马上把哥哥拽进屋里,为什么?就是不想让周围的人看到,他哥哥是个杀人犯。(两年前的案件,在电视上有报道)。
一开始,我也以为纯一的前女友也是因为他是杀人犯而躲避他,至少从当时字面的意思来看是这样的,只是表现得比较淡定,说了一些分别的话,给了我这样的感觉。而纯一的反应像是很自然的接受了,对比之前和他弟弟的表现,纯一过于淡定,我以为是他通过他弟弟的反应对于重回社会的生活开始有了一些适应,实际情况又不是如此,这是后话了。
南乡为什么要找纯一作为搭档?
要让纯一通过这次工作,重新回到社会,让他体会到杀人的后果,不单单是被判刑这么简单,还包括遗属一生的痛苦。
也是南乡自己探求答案的方式。南乡一直在惩戒和教育两种类型的刑法中摇摆,为了平衡自己执行死刑后的内心,他强行让自己相信惩戒才是刑法的目的。而他的内心还是希望因为杀人被判刑的人能够忏悔,重新做人。选择纯一做搭档是为了让他通过挽救生命而获得重新在社会上生活的信心和底气。
纯一曾经疑惑,我们找到真凶,救了被冤枉的树原亮,那么,是不是得有一个人替他去死?而我们,亲手把那个人送上了绞刑架。这与杀人犯有什么区别?
《名侦探柯南》,月光奏鸣曲之后,柯南也有类似的台词。大概是他问服部平次,你杀过人吗?服部愣了,柯南继续说:“侦探通过收集证据和推理,把嫌疑人一步步逼到绝境,然后自杀。那么侦探和杀人犯有什么区别?”
通过自己的努力,救了蒙受冤屈的人,却让另一个人(真凶)接受死亡。这是一个选择题,很像电车悖论。有解吗?如果只有做或不做两种选择的话,虽然在争论中会互有上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是有解的,因为时间不等人,到了那个时候,肯定会有一种结果呈现出来,与之相应的,还有负责人在之后承受的良心压力。
在故事的几乎最后的地方,南乡对纯一十年前的事情有了些怀疑,想打电话给纯一的前女友核实,得到的反馈是,友里自杀未遂。看到这里我有些惊讶,为什么好端端的要自杀呢?这时候心里隐隐有些想法,只是没有明确。在故事的最后,纯一写给南乡的信中解释了原因,而且他虽然杀了人,但是对于重新回到社会生活完全没有障碍。从我的角度来看,纯一是比较幸运的,他算是用了比较小的代价(法律制裁)完成了自己的心愿。他的初衷是这样地:法律只是针对身体伤害进行惩罚,而对于心灵伤害呢?无法衡量,即使可以,也无法补偿。所以,他选择自己进行制裁。
小说整体的背景应该是在讨论如何让杀人犯服刑完毕之后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我记得《肖申克的救赎》中有这样的段落,当你在监狱中带的时间足够长,就不太能适应其之外的生活了,有很大的可能性会重新回到这里。
宇津木耕平的案件,犯罪动机也与此相关。本来犯人有着不为人知而且不光彩的过去,但是由于当地实行的假释监护人制度有一些人为的,只要该制度存在就无法避免的缺陷,虽然几率很小,但毕竟在这个故事中就呈现了出来。犯人本来已经没有必要,也不再想回到监狱了,但是由于一些人为的原因,他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南乡在思考法律到底是惩罚性的还是教育性的时候,由于亲手执行过死刑,所以他强行让自己相信法律史惩罚性的,这也是降低自己虽然是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但也是真真正正的杀了人的心理压力。不管是什么原因,做这件事(杀人)的人,总会让周围的人有一种抗拒,甚至有恶心的感觉。南乡自己作为当事人,他本身就是这样。
因此,他也在考虑,为什么会有执行死刑这回事。这是法律的问题吗?是制定法律的人的问题吗?在他的答案里,都不是。包括他自己在内,几乎人人都杀人都有一种本能的抗拒,所以说,这个法律制定出来,其实没有什么约束作用,本身人的底线就要比他高得多。但是总有一部分人,他们在明知道后果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杀人,之后又在法庭上哭诉请求原谅,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故事的后期,南乡在与犯人搏斗的时候,终于明白了,让他厌恶的工作——执行死刑,就是死刑犯们自己搞出来的,是这个工作,也是南乡厌恶自己的罪魁祸首。所以,他在受到袭击的时候,在怎么看都是正当防卫而杀死对方的情况下,仍然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当时有杀人之心。恨和愤怒,自己的生活是被那些死刑犯们毁掉了,他对于他们有着足够的恨意。
三上纯一,在故事的最后自己承认自己在杀佐村恭介的时候是由准备的,他坦白的前提是法律不会对同一件事情宣判两次的前提,而他已经为此服过刑了。他告诉南乡,虽然当时的情况看上去像是个意外,但是如果再晚几秒钟,他也许就会掏出在背包中的猎刀了。至于他的动机,信里有写。
整篇文章还涉及到一个法律方面的背景。就是死刑的执行制度,包括树原亮和那位流窜作案的杀人犯,他们被判处死刑之后,都没有立刻执行,而是有上诉,重审等多个步骤。而树原亮在死刑犯的0号牢中受了七年折磨(主要是心理上的,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被执行),案子重审了四次,直到第五次重审才无罪释放。在故事中的日本,死刑核准需要十三个部门的负责人签字才可以,其中很多部门在审核的时候都非常的谨慎,多次联合讨论,最关键的最后一步,不管法务大臣因为什么原因,但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给死刑执行签字的,因为整个社会包括其他的政治理论都会对此不满,毕竟这是大家都很重视的情况。
本文仍然秉承了推理或者悬疑小说的特点,所有的出场人物,没有一个是无缘无故的,所以涉及的案件,没有一个是独立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