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一切行为的根源

“弟弟因为酒驾伤重住院,父母因为出嫁女儿不愿意卖房救弟弟,起诉法院要女儿一次性赔偿42万元。”

先不说,这件事对与不对。可以想象一下,女儿在这对父母心中的地位如何呢,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女儿家的条件好不好吗?他们的重心似乎全在于伤重的儿子身上,可以理解成,你不拿出大笔钱来救我 们的儿子,你还是个合格的姐姐吗?

再看一下背景,女儿出嫁后,平时与家人少有来往,似乎因为长期与家人有矛盾,即便逢年过节也不愿意回家。

什么样的家庭,会使嫁出去女儿对原来的家产生厌恶。

缺爱,没有正常的亲情。

爱是人最敏感的情感,不是教育,不是金钱,可以带来的东西,人人可以付出爱,无 关乎时间和地域。

在缺爱的家庭,这名女子无论怎样做,都是爱的悲剧者。

长期得不到父母之爱,心中一定积累了大量怨恨,现在却要求无限制地对其付出,那一位大公无私的人,会牺牲自己的家庭于不顾。

退一步说,她听从父母的意思,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救弟弟。可以想象,在他们眼中她的所作所为是应该的,无可争辩的,所以,她在原来家庭中的地位,根本不会得到改变,根本不会改变父母对她的爱,付出没有一点意义。

人的本性是很难改变的,虽然偶然也有一时的良心发现。

总之来说,做任何事时,请平心尽气的想一想,做这样的事情,对自己是快乐还是痛苦,有没有对得起良心就已经足够了,不要被陷于道德绑架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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