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礼

       聘礼也叫彩礼,是娶妻的男方对女方表达的一种尊重礼节。有人称聘礼是封建时代的残渣,我却不这么看。

      《礼记·昏礼》上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中国古代人视婚姻为大事,重之者以君子相称。其中“纳征”一项,就是指聘礼一事。聘礼一纳,就等于宣告婚姻商定,“征”就是成功的意思。

       婚姻关系乃天下第一人伦。纳征之俗,与圣经教导竟然是相合的。或者,聘礼之谓,就是从圣经而来。神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又用他的肋骨为他造了一个配偶,并亲自将她带到亚当面前。亚当从沉睡中醒来,欣喜之余,的确来不及准备聘礼。但是亚当做了人类第一首情诗,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我要称她为女人。”并且立刻与她共享整个伊甸园。神亲自主持了婚礼,这样神圣庄重,可以当作“君子重之”的来处。

       当亚伯拉罕打发老仆人以利以谢回故乡为儿子以撒聘妻之时,以利以谢是带了重金作为聘礼的。雅各逃到舅舅拉班家里打工,身无寸金,却是用十四年长工的代价娶到拉班的两个女儿的。至今犹太人的婚俗,仍然是在订婚前,新郎与新娘家要事先商定好合理的聘礼(mohair)。若以此来看待耶稣称教会为他将要迎娶的新娘,就更容易理解,他是用自己的宝血作了教会的聘礼。这样的聘礼至重无比,亦可知道他是多么看重自己的新娘。

       聘礼很重要吗?是的。它是对婚姻的看重,是对将要迎娶的配偶的看重,也是对女方家庭的起码尊重。聘礼要多少?无论多少,前提一定是对方付得起的代价,也愿意付的代价。付得起,是有这个财力;愿意付,是有这份真诚。

       嫁给老公近三十年,从来没和婆家人红过脸,从来没向公婆伸手要过东西。但有一件事,至今想起,总是心有戚戚。那时,两个清贫洁白的书生相爱,天涯海角也要携手相随的那一种,从来没考虑过对方的财政光景。我的娘家远在外地。我既不知道有聘礼一事,更不晓得媒人可以据理以争。我诚然是一只傻兔子,但公婆那时已经娶进了两房媳妇,为儿子建了房、下了聘,风风光光地迎进门。到了我这儿,媒人当着公婆的面,问我需要多少聘礼。我哪里知道多少之数,只好小声答曰随便。婆家一向是公公当家,我这一随便,公公就坡下驴,包了红包就交给了媒人。多少?不好意思明说,反正连一条金项链也买不到。

      就这样嫁了。婚礼当天,到了交换婚戒的环节,主婚人发出口令,两个书生方一愣怔,原来我们根本不知道有这个环节。我们也根本没有什么婚戒,完全没有准备。还是老公机智,说:我们握一下手吧。当即引得哄堂大笑。

       老公送我的第一枚金戒指,是他在单位年会上得到了唯一一个特等奖。我这只傻兔子,立刻把这枚金戒指送给了婆婆。比起我的一无所纳,婆婆才是一无所有。笑到后来,我们什么都有了。除了和兄弟们一起供养公婆之外,还在公公的要求下,花了二十多万给公婆买了楼房。这么做,也没有什么不应该,孝敬父母是神赐给我们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我们理当乐意遵守。

      只是有时想起,心里仍然有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滋味,绝对不是甜的。起码,公公对我的家庭并没有尊重的意识,只因为我的家人都不在身边。对于我的傻我的无知,不晓得公公当时是怎样的心理,应该有一点窃喜吧。那么,是他付不起稍微像样一点的聘礼?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理由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不到三年,公婆又娶了第四房媳妇。

      偶尔想起,我会笑着对老公说:咱爸真不愧是商人,生意做得这么精,用不到一条金项链的钱,就换得一套大房子,这是不止百倍的盈利经啊。

      永远不要以为一只傻兔子是真的傻。她只是出于爱,愿意牺牲而已。等到她不再愿意牺牲了,那一定是把她伤透了。我仍然会孝敬公婆的,这是神的教导。但是对于公公的精明,我也不可能心中无数。我也是有女儿的人。女儿也是要远嫁的人。我这为娘之人,难免多想。

       女儿的男友是地道新加坡人。新加坡一直是英式教育。虽然他家皆是华裔,但其思想理念已经全然不同。新加坡的父母多半不干涉儿女的恋爱,但也多半不负责出资儿子的婚房与婚筵。至于聘礼,似乎有,也只是一种礼节。这对在聘礼一事上心有余虑的我而言,是一个挑战。的确有娶了中国新娘的新加坡男子是付了聘礼的,这也是一种入乡随俗的尊重。女儿也深为理解,为娘绝非缺少这笔钱财;无论对方纳征多少,为娘一定加倍奉陪。

      想不通的时候就向上仰望,向下扎根。有牧者说起,教会里有一些大龄姐妹,之所以找不到另一半,并非全是因为弟兄稀少的缘故。世人喜欢高富帅,姐妹们多了一条“信耶稣”之外,与世人并无分别。许多时候,并不是神没有预备,而是人要得太多,难免看走了眼。

      想起女儿灵里的爷爷宝华牧师。那一年,十七岁的他逃难到了美国纽约,在那里一边读神学,一边服侍神。神赐他歌唱的恩赐。在教会中,他认识了司琴的女孩,一个伴奏,一个高歌,不久就成了主里的恋人。直到成婚前夕,他才知道,这位女孩是中华民国驻纽约大使馆大使的女儿。为了跟随他宣教的脚踪,她洗净铅华,天涯相随,甚至放下身段,做别人家的帮佣,又为他生儿育女,作他工作上的得力助手,直到几年前离世。

      当年的宝华牧师,根本没有纳征的条件;如果有,我相信他一定会全力以赴。记得师母在世的时候,每一次牧师离家工作,总会恭恭敬敬走到师母面前,说:师母,我去上班了。只要可能,他也总会把师母带在身边。当他第一次驾车去接我女儿团契的时候,师母就坐在他的副驾驶座上,尽管那时她已经得了阿尔茨海默症。有人问宝华牧师:您现在最大的愿望是什么?他回答说:回天家,和师母团聚。

      想到这里,我禁不住再一次泪眼婆娑。神所配合的,并非一定事事如意的,但一定是最合适的。如果因为没有聘礼,我就放弃与老公的婚姻,我肯定不愿意。听老公说他会百倍千倍地补偿我,我嘴上哼一声,说你的全是我的;心里却特别熨贴和甘美。那么女儿,只要是神赐予的爱人,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有没有聘礼婚房,只要你们真实地相爱,我都无话可说,只有完全的接纳。不是我不爱面子,而是因为,我们都是神家里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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