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8

盲目依照“不轻易改变子女生活环境”规定助长离婚中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必须改变

        在离婚大战中,除了事先处心机虑图谋财产的特殊案例外,从来没有获胜的一方。除了自己的伤痕累累身心俱疲外,伤害最深的还有孩子。为了获得在诉讼中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优势,许多当事人尤其是男方,事先把孩子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或者家中接走,转移至隐蔽的场所,躲开女方的视线,不让女方接触,从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实现“子女随其生活,轻易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将孩子判决归其抚养。退一步讲,即便不能判决归男方抚养,因为孩子在自己身边,且孩子不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女方想将孩子实际抚养也较为困难。这种判决考虑,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强度藏匿孩子的行为,事实上造成了对孩子和女方不尽的伤害,违背了公序良俗,必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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