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内涵内涵发展育人”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自2016年秋季开始,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数总数的15%至20%。通过交流,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任教满六年,男48周岁以下,女43周岁以下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敦向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协调开展交流。

2.按照教育局文件,根据交流要求,凡是工作满五年(新招聘的教师自转正定级后算起)的在编在职教师,每年安排一名教师有序交流。

3.学校每年接受交流申请报告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4.每年6月份,由学校行政会议和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公布当年交流人员名单。

5.交流人员名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下列办法依次确定,按在学校服务年限长短排序,服务年限相同的,按个人出身年月日先后排序,出生年月日相同的,由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6.交流人员的接收单位,由本人负责落实,学校应当为其顺利流动提供一切可行的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2016年7月中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制定交流方案。2016年7月中下旬,学校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对象,形式,渠道要求等。

3.制定交流计划,学校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教师交流的比例,科学制定学年度交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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