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动不动就裸捐的富豪是怎么想的?

2015 年 Facebook 创始人扎克伯格在爱女降生之际宣布成立 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用于个性化学习、疾病治疗、互联网连接,以及社区的发展等公益活动。

很多人都说这是小扎用来逃税的手段罢了。查了一下,扎克伯格成立的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 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关于在美国公司架构中,LLC、LLP 和 Corporation 有哪些区别?大家可以点击这里查看,链接里介绍的很好。

LLC 的所有权不可以轻易的转让,也就是说小扎拥有这家公司的所有权,当然,LLC 不需要在公司层面纳税,至于说他把大部分财产都捐了其实不然,用别人的一句话说,这就相当于他把左口袋的钱放到有口袋里去了。

但是,扎克伯格成立的社区确实是会造福人民,是公益而不是慈善。

慈善是说,我把钱直接捐出去就完事儿了,但是公益是指以更低的成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比如上不起学、看不起病。

扎克伯格或许是想借助 Facebook 的平台用商业的力量去进行公益活动。上不起学?那就创建一个平台,可以以更加优惠的价格获得高等教育。看不起病?那就努力研发药物使治病的费用大大降低,比如抗生素。

当然他花费在这个社区上的资金未来或许会给他、给 Facebook 带来巨大的利益。

美国的遗产税确实是相当高,大概 50% 左右吧。极端的想一下,一个富豪死后 50% 的财产捐给政府,剩下的交给后代,这么传承下去,估计用不了多久这个家族就不会处在富豪之列了吧。

我们自己每个月工资都得拿出一部分纳税,资本家当然也得想着避税啊。

资产转赠给一个自己建立的基金会,这部分资产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由自己控制。查阅了一些资料,基金会里钱会分期捐完,比如捐 400 亿美金,分 10 年捐完。那么这十年间几百亿美金肯定会有收益,这部分收益往往不菲还不用交税,可以指定给交付方,一般就是那么富豪的后代。

成立基金会帮助穷苦大众肯定是值得赞扬的,但是人家有没有私心想避税,你觉得呢?

洛克菲勒、肯尼迪等一些国外富豪家族,为了实现家族财富传承会借助家族信托。

信托也就是受人所托,代为理财。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富人如果离婚分割财产、意外身故或被追讨债务,信托内资产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经营不善而破产也影响到信托财产的安全。

比如邓文迪和默多克离婚时,邓文迪却只得到了位于纽约曼哈顿第五大道的一套豪宅以及北京的一套四合院,当然这也不少了,但是和默多克的家产比起来或许就不显多了。

信托可以更好地安排财富传承,比如第一代的创业者为防止下一代挥霍金钱,希望在财富传承过程中有一定的制约,可以设定孩子达到一定的年龄阶段或完成学业后才能获得这些财富。

比如,王菲与李亚鹏离婚时,王菲在香港为大女儿办理了信托,通过信托,将资产传承给女儿,以保证其一生衣食无忧。

即便今后王菲的事业面临破产,信托也可以发挥它的保障功能,持续向窦靖童支付费用,信托资产仍然可以在信托组织的管理下持续产生收益,不会因为王菲不在而受到不利影响。

希望有一天我也可以办理信托,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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