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近期经常有居民问任律师咨询养子女、继子女的继承问题,本文结合居民咨询的法律问题、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办案过程中的司法实务,作出汇总解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涉及继承问题,均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有遗嘱,请参考遗嘱继承的规定。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在《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争议不大,关于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比较多。


一、养子女对生父母、养父母的继承权问题


1、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继承权吗?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第二款,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养子女不再享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2、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养父母的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第一款,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血亲子女与父母关系是一样的,如果发生代位继承,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养父母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1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养子女对养父母未尽孝,有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第一款,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民法典》规定的子女与父母关系是一样的,如果是养子女对养父母未尽孝,有继承权,只是说我们可以根据《民法典》1130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养父母离婚,养子女可以要求抚养费、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第一款,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民法典》规定的子女与父母关系是一样的,如果是离婚,养子女和血亲子女一样,可以主张抚养费,也享有继承权。


5、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扶养较多,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吗?

答:可以酌情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最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10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二、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1、继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吗?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1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中的“扶养关系”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前面冠以“有扶养关系”,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主要从“共同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和“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辅助”等方面进行审查,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以上七个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养子女、继子女在继承法律关系上的区别,最后可以总结两句话:

1、养子女,收养关系阻断了养子女与自己亲生父母间的继承关系;

继子女,扶养关系并不阻断继子女与自己亲生父母间的继承关系。

2、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后,可以继承养父母遗产;

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后,才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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