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法院一名普通的民事法官,常常会看到爱情反目成仇、亲情灰飞烟灭的故事。在这些故事里,既没有童话里的王子、公主,也没有所谓的青梅竹马、门当户对;在这些故事里,我们看到的是形形色色的人生百态、善恶美丑,以及经不住婚姻蹉跎的男男女女。
(一)
这两位对簿公堂的都是年逾五十的老人。男女双方均无稳定工作,家境虽不佳,但三个孩子均已成年,按说两人的生活理应会慢慢好转,女方却在此时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我刚拿到案件时,试图从双方结婚几十年入手做调解工作。当我约女方过来调解时,她用十分坚定的眼神看着我,向我诉说他们这些年的生活:她是一名家庭主妇,这些年她就像是家中雇佣的一个保姆,有时候甚至连保姆的地位都不如,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老头子的脾气也越来越古怪,常常对其不满,质疑她对他不好,甚至还怀疑她向他下毒。“感谢法官的好意,这些年我不想再忍了,他平时对我不是呼喝,就是打骂,现在更是疑神疑鬼,要不是孩子...”她言语哽咽了,我默默地听着她的诉说,才知道她几十年隐忍已经到了极限,总算熬到孩子们成年并找到工作,终于到了要解脱的时候,一个女人选择走上法庭离婚的这一刻,得付出多大的勇气。
庭审当天,男方一个劲说着女方的不是,处处表现着自己大男子主义的一面。作为一名法官,我不好斥责他,于是我问了他一个问题:“你每月的收入是多少?”他说“大约一个月三千”,我又问“女方负责家庭全部开支,你每月给她多少?”他回答说“500元,其他的我自己要用。”我接着问“你每个月都要两千多的生活费,那么你认为她一个月500元生活费够用吗?”他听后,没有回答。
庭审结束后,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男方提出离婚可以,但要女方答应他净身出户。或许是家中财产不多,女方二话不说答应了男方的全部要求,只要男方同意离婚。由于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我也不好多说什么。拿调解书的那天,我问她:“你以后打算怎么生活?”她轻松地说:“我有手有脚,生活费我可以自己赚,厂里打工也有地方住”。临别时,她连连和我道谢,感谢我对她的关心,然后离去。我很难想象,两个五十多岁的人选择各自生活,会面对怎样的未来。
婚姻是需要用实际行动来履行爱的承诺的,当两个人的相处不是磨合而是折磨时,人生轨迹就会发生偏离,只希望二人在余生能够找到各自的幸福。
(二)
他们都是90后,在外打工相识后迅速坠入爱河,热恋中的男女总是难舍难分,他俩很快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了一男一女。然而平淡的日子禁不起生活的风吹雨打,随着孩子的到来,家庭经济压力陡然增大,夫妻、婆媳的争吵,逐渐让家庭矛盾到了激化的边缘。小儿子二三岁时,女方因家庭琐事与男方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回了娘家。男方也承受不起抚养两个小孩的压力,很快把大女儿也送到了女方娘家。由于缺少联系和沟通,夫妻感情渐行渐远,终于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因双方无法再继续生活,又无法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男方选择了诉讼离婚,并主张一人抚养一孩。
法庭上,男女双方俨然一对仇人。曾经的令人向往变成了今天的望而却步,水乳交融的爱恋变成了水火不容的绝望,唯一达成一致的是: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调解阶段,男方要求男孩由其抚养,女孩由女方抚养。女方也提出一个方案,要么就一个都不抚养,要么就抚养两个小孩,不要男方承担抚养费。我疑惑了,女方真的有能力抚养两个小孩么?女方代理人偷偷告诉我,女方知道男方家庭不可能放弃男孩抚养权,提这个方案是为了逼迫男方也提出由其抚养两个小孩并且不要她承担抚养费的目的。我愕然了,作为父母,并非真心地爱着自己的孩子,而是把孩子当做了自己手中的筹码!我问了双方一个相同的问题:“你认为自己在婚姻中有什么过错?”没想到二人的回答竟然一样:“没有,都是他(她)的错。”
一纸判决并非法官所愿,我发自内心地想调解这起案件,想引导双方对孩子的重视也期望挽救彼此之间愈发支离破碎的亲情,然而双方互不相让,依然相互指责、谩骂。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带着难以释怀的遗憾,最终法槌落下:判决双方离婚,男方抚养男孩,女方抚养女孩,抚养费各自承担。判决后,这个案件还常常闪现脑海,让我心情沉重。
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博弈,对于婚姻,他们没有留恋,彼此嫌弃,鄙视着、厌恶着,仿佛生命中从来没有过爱恋,这一点法庭上的离婚案例倒是很有共同点,可孩子却是深陷其中无处可逃的难民,任由父母推来推去。我仍期待着某一天,他们俩能够担负起作为两个孩子的父母之责,亲情能够再次回归。
(三)
他是一名60后,她是一名70后,都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相识后二人也已携手走过二十余年的风风雨雨,他们共同育有一子,如今儿子成年,二人还为孩子购置了房产,生活还算美满。就在今年年初,男方和儿子发生了争执,女方为了维护儿子,喊来了娘家人,男女双方大吵一架后,男方诉至法庭。
原本以为双方都有过失败的婚姻,更应当珍惜彼此来之不易的缘分,然而整整两个小时的庭审,两人各自诉说着陈年往事,非要争个孰是孰非。原来本次吵架事件只是一个导火索,实则二人早已矛盾重重。眼看着双方都对婚姻失去了信心,女方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孩子都还没有成家”,或许这可以作为调解双方和好的一个切入口。
调解时男方对我说,儿子和他争吵后,二人再没说过一句话,心里很难受。我想为他们解开心结,于是联系了男方的儿子,告知他父亲的心事,对他说父子哪有隔夜仇,希望双方能和好如初。在我的劝说下,儿子表示愿意和父亲和好,只是父亲还放不下脸面。我将儿子的回复告知男方,并耐心劝解他,儿子尚未成家,是否真的坚持离婚。男方经过慎重考虑后,最终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这是一起为数不多的开庭后在法庭调解下最终撤诉的案件,但我知道二人的矛盾并未彻底解除,在裁定书的后面,我为双方附上了一段法官寄语:“平凡的生活并没有那么多繁花似锦,人的一辈子只有百分之五是精彩的,百分之五是痛苦的,百分之九十是平淡的。二十多年携手走过的人生岁月中,却有了这一段对簿公堂的经历,共同生活期间出现裂痕、危机,更需要双方互谅互让,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加强沟通、理解,做到宽容、信任。繁华落尽,平淡为真,既然选择了彼此,愿你们珍惜这段难得的缘分,为后辈做好榜样,共创幸福美好的生活。”我只是期望这段话能让当事人反省自己,认真经营好未来的生活。
在漫长的婚姻中,很多人都要面临婚姻的种种危机。要知道,婚姻不能只有承诺,它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履行,无论贫穷、富裕,做到不放弃、不抛弃,彼此间相互包容、体谅,才能相知相伴度过一生。
(四)
在法庭上,我常常问当事人两个问题:“你们之间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你在婚姻中有什么过错”,以此来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双方都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那么婚姻将很难走的长久。即便法庭给予一次机会,他们也会面临第二次、第三次诉讼。离婚诉讼,往往是两个人的矛盾升级为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和博弈。作为一名法官能做的,就是尽力让双方好聚好散,尽量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而考虑。一旦法槌落下那一刻,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总有一方欢喜一方愁。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一个故事,作为婚姻案件,无不隐藏着当事人的恩恩怨怨。清官之所以难断家务事,是因为法律的刚性和亲情的柔性不易融合。每当面对反目的夫妻,我总忍不住去想象他们初始的场景。“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婚姻应该是神圣的,庄重的,无论现代人的婚姻处事如何变化,结婚和离婚都不应该成为草率之事,我想,这也是《民法典》设置婚姻冷静期的初衷。所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夫妻之间只有相互磨合彼此的优缺点,才能相伴一生,只有相互包容和谦让的家庭才能成为永远迷人的风景和憩息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