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是而非的论证(2017)

试分析该论证材料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恰当之处如下:

首先,材料第一段中作者表明该理论归纳来源于古代荀子、商鞅、韩非等人的主张,客观来讲,荀子、商鞅和韩非等人的主张只代表了他们个人的观点,另外作者也忽略了万事万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需要考虑内外因,即学者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制度的风气等,因此,该理论归纳不合理。

其次,材料第二段认为“人的本性是好荣恶辱,好利恶害的,所以人们都会追求奖赏,逃避刑罚”、“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了”,此段观点都存在条件缺失的问题,人好利恶害的本性只是追求奖赏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赏罚也只是治理臣民的一个非必要条件,作者忽视了其他的影响因素,如个人追求,社会风气的影响等。

再次,材料第三段认为“人的本性是好恶利害的,所以选拔官员时没有可能也没必要去寻求那些不求私立的廉洁之士,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此处为虚假论证,不求私立的廉洁之士大有人在,如海瑞、焦裕禄等,所以,该说法过于绝对。

最后,材料第四段认为“检察官也是人,也是好利恶害的,依靠监察官去制止另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结果只能使他们共谋私利”,此处以偏概全了,有些人好利恶害,,以权谋私,不代表所有人都会这样。第五段认为“谁揭发官员以权谋私就奖赏,谁不揭发就惩罚,臣民处于好利恶害的本性,就会揭发”,该观点不够恰当,揭发的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人担心会被报复,故不会进行揭发,另外,没有揭发就会被惩罚,客观讲,难以判断没有揭发是因为不知情还是知情不揭发。

综上,该论证有效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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