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卷一|工作日

一、工作日的界限

在马克思的假定中,劳动力是按其价值买卖的。和其他商品一样,劳动力的价值,由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6小时,那么工人平均每天都要劳动6小时来生产他的劳动力,这样,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是一个已定量。但是由此并不能确定工作日本身的量。

如果用线段ab来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长度,假定为6小时。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ab线1小时、3小时、6小时,我们就得到3条不同的线,如下图所示:

这3条线分别代表7小时工作日、9小时工作日、12小时工作日,延长线bc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因为ab是已定的,所以可以计算出bc与ab之比,即上述三种不同工作日的剩余价值率,分别是16.7%、50%和100%。然而,如果只知道剩余价值率,是无法断定工作日长度的。如剩余价值率为100%,但工作日却可以是8小时、10小时、12小时等等。100%的剩余价值率只表明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样大,但并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所以,工作日是一个可变量,它的一部分虽然是由已定的工人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工作日的总长度却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而变化。不过,工作日虽然是流动的量,但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而且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当然,如果假定剩余劳动=0,似乎就可以得出一个最低界限,即工作日的最低界限等于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绝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此外,工作日还有一个最高界限,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每个人每天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二是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不过这两个界限本身都有很大的弹性,有很大的变动余地,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上有8小时、10小时、12小时、16小时等各种长度的工作日。

关于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资本家和工人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作为资本家,他就是人格化的资本,而资本只有一种本能——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工人的劳动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如果工人利用自己的可供支配的时间来为自己而不是资本家做事,可以说就是偷窃了资本家。可见,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作为依据的,和任何别的买者一样,力图从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

但是,在工人看来,劳动力商品不是普通商品,它的使用可以创造出比它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资本家才购买它。但是,这对资本家而言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对工人而言则是劳动力的过多的支出。工人只想在劳动力的正常耐力和健康发展所容许的限度内使用它,而资本家却总是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能在一天内就使用掉工人三天都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的量。如果在劳动量适当的情况下一个工人平均能活30年,那资本家每天支付给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就应当是它的总价值的1/(365×30),但如果资本家在10年内就消费尽工人的劳动力,可是每天支付给工人的仍然是劳动力总价值的1/(365×30),而不是1/(365×10),那就只支付了工人劳动力日价值的1/3,因而每天就偷走了工人劳动力价值的2/3。工人认为,资本家使用三天的劳动力却只付了一天劳动力的代价,这是违反契约和商品交换规律的,因此工人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因为我和任何别的卖者一样,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

我们知道,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尽量延长工作日,而另一方面,劳动力商品本身的独特性质也给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界限(身体和道德界限),并且工人也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

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二、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工厂主和领主

剩余劳动并不是资本独有的东西。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贵族、奴隶主、地主还是资本家。

在本节中,马克思对比了多瑙河两公国和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徭役制度下的剩余劳动具有可感觉到的形式,而现代雇佣劳动的剩余劳动则难以觉察出来。

假定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6×6即36小时的剩余劳动。这和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白白劳动3天,完全一样。但是这种情形是觉察不出来的,因为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了。而徭役劳动就不是这样,例如瓦拉几亚的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劳动和他为领主所完成的剩余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他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劳动,在主人的领地里完成剩余劳动,这两部分劳动时间是各自独立、截然分开的。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差别,显然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量的比率。每周3天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徭役劳动还是雇佣劳动,对劳动者自己来说始终是没有形成等价物的3天劳动。不过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领主的贪欲则较简单地表现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数。

三、日工和夜工:换班制度

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生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来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如果生产资料闲置起来就成了无用的预付资本,就给资本家造成消极的损失。但是,即使把工作日延长到夜间,也只能大致满足资本家吮吸劳动鲜血的欲望,因此,在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劳动力从身体上说是不可能的,因此,为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就要求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里被吸尽的劳动力换班工作,这就是英国棉纺织业等部门方兴未艾时期非常盛行的换班制度。

你可能感兴趣的:(资本论卷一|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