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请商标转让

共同所有商标申请转让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一种是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一种是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共同申请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三种转让方式,转让手续办理的区别。共有商标权的重要特征是其主体的复数性。共同申请商标转让,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

数人基于共同注册或者共同受让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才是共有商标权;共同申请商标转让,如果是同一主体对数个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则不构成共有商标权。共有商标权的另一个特征是其权利的单一性。共有商标权是一个商标权而不是数个商标权,

共同申请商标转让,共有是指对同一商标的共有而不是对数个商标的共有。如果数人既对甲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又对乙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则是两个独立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共同所有商标申请转让怎样办理手续,共有商标转让流程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商标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共同申请商标转让,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提交到商标局,缴纳转让规费。商标局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商标局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对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权,任何一个共有人或者数个共有人都不得擅自转让。

共同申请商标转让,尽管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谈到这个问题,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所有的商标权属于共有财产,共有人对其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因此,共有商标所有人擅自转让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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